機構簡介
隆回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加掛隆回縣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於2005年經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正科級建制,主管全縣城鎮管理和縣城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縣人民政府工作機構。主要職責
(一)縣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1、負責宣傳、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縣人民政府關於城市管理的有關規定。
2、負責全縣城鎮管理的統一規劃、調度、協調和督促檢查及考核考評工作。
3、負責對全縣各建制鎮的城鎮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負責縣城城市公共客運管理、城區道路占道管理、戶外廣告設定場地管理及城區養犬管理等工作。
(二)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主要職責
1、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違法建築物或者設施。
2、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在城市規劃區內,對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行政處罰權。
3、行使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以及有照但不按執照規定場地經營而進行店外經營、店外作業的商販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對自產蔬菜和農副產品未進入政府指定地點銷售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對違規設定戶外廣告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對破損殘缺等影響市容的廣告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7、行使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8、行使公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區違反菸花爆竹燃放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對違反社會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當路擺攤設點、堆物作業等侵占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9、行使犬類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區流動無證售犬、無證養犬、違法攜犬外出、因養犬破壞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10、履行省、市、縣人民政府依法規定的其他職責。
內設機構
根據職責,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設6個職能股(室)和1個直屬大隊:(一)6個職能股(室)
1、辦公室
負責信訪、文秘、檔案、上傳下達、會議組織、來信來訪、後勤裝備管理、機關內務、外事接待、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安全生產、工業建設、招商引資、雙聯、宣傳以及文明創建等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
2、政工股
負責黨建、組織建設、職工政治思想理論教育、機構編制、政工人事、勞動工資、福利、獎勵、優扶、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及社會保障、勞動保護的管理;工、青、婦群團組織等工作;統戰工作。
3、法規股
負責起草、審核城市管理的有關規範性檔案初稿;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錯案責任追究制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適用行政處罰一般程式的行政處罰決定的審查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法制調研、檢查、宣傳、協調等工作;負責普法宣傳教育、培訓和依法治縣工作;負責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
4、綜合管理股
負責全縣城鎮管理的統一規劃、調度、協調督促檢查和考核考評工作;負責縣城城區占道審批管理、戶外廣告設定審批管理和城區養犬發證管理及政務中心視窗業務工作;負責與相關部門的業務聯繫、協調工作,收集有關部門證照頒發和項目審批情況備案,負責門前“三包”的督查和考核工作以及各執法中隊的業務管理指導和工作績效督查考核工作。
5、監察督查室
負責對全局各股室隊及其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局工作人員的出勤、工作紀律、隊容、隊紀情況進行督查、檢查;負責查處全局工作人員的違紀、違法案件,並實行重大案件移交、移送工作制度;負責舉報、投訴案件,並及時查處和回訪;負責最佳化經濟環境和行政效能監察工作;並配合文明目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文明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考核工作。
6、財務股
負責全局財務管理工作; 負責全局資金調度、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全局資金劃撥、入庫等銜接工作;負責全局添置、採購等工作;負責制訂城管經費預算、決算和經費收支審核把關;負責行政性收費和罰沒收入的匯繳、專用票據的管理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1個直屬大隊
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副科級)
負責行使湘政函[2005]4號批覆中規定的縣城市容環境衛生、規劃、園林綠化、市政、環境保護、工商行政、公共客運、公安交通及犬類管理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市容、交通秩序等監察管理工作;負責對各城管執法中隊、處罰中心管理、指揮、調度、督查、考核、執法監督以及教育和培訓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大隊下設市容城東中隊、市容城西中隊、規劃環保中隊、城市公共客運執法中隊、桃洪中路執法中隊、處罰中心(現暫未設定)。
1、市容城東中隊
管轄區域:西以工商街為界、東以國道為界、南以沿河大道及廖阿橋為界、北以環城路為界,包括環城路。
行使轄區內市容環境衛生方面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行為的管理監察工作(除環衛收費、建築垃圾、砂石等散裝材料運輸外)、負責工商管理方面的店外經營、無證攤擔、農副產品銷售的規範和執法工作;協助規範管理三輪機車非法營運執法工作;負責轄區內人行道上停放的機車、腳踏車、板車的管理和執法工作(非法營運車輛待租由客運執法中隊查處);負責管轄區內禁放煙花爆竹及犬類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轄區內經營業主橫幅宣傳初審執法工作;負責轄區內的夜宵攤點、攤擔、門店招牌宣傳占道、建築施工占道的初審、執法工作;負責轄區內的門店宣傳噪聲管理執法工作。
2、市容城西中隊
管轄區域:東以新建街為界,南至二機械廠、高速公路出口為界,西以彼得堡為界,北以環城路為界,包括環城路。
行使轄區內市容環境衛生方面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行為的管理監察工作(除環衛收費、建築垃圾、砂石等散裝材料運輸外)、負責工商管理方面的店外經營、無證攤擔、農副產品銷售的規範和執法工作;協助規範管理三輪機車非法營運執法工作;負責轄區內人行道上停放的機車、腳踏車、板車的管理和執法工作(非法營運車輛待租由客運執法中隊查處);負責管轄區內禁放煙花爆竹及犬類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轄區內經營業主橫幅宣傳初審執法工作;負責轄區內的夜宵攤點、攤擔、門店招牌宣傳占道、建築施工占道的初審、執法工作;負責轄區內的門店宣傳噪聲管理執法工作。
3、規劃環保中隊
行使縣城建築渣土及砂石等散裝材料運輸管理、城市規劃管理、環境保護管理、市政設施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等方面的執法工作;負責城區洗車、修理、賣鋼材等挖掘、損壞路面行為的執法工作;負責轄區內主要街道市政設施上的廣告“牛皮癬”的清理和執法工作;協助執行三輪機車非法營運執法工作、受理有關投訴、糾紛的調處工作。
4、城市客運管理辦公室
負責城市公共客運車輛(公車、計程車)經營許可證、車輛營運證和駕駛員資格證的核發、年審工作;行使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打擊非法營運行為,依法規範城市公共客運行業的營運行為和維護縣城公共客運行業秩序及考核等工作。
5、桃洪中路中
管轄區域:桃洪路(城西加油站至廣電局,不包括汽車總站、廣電局轉盤)、大橋路路口、朝陽路路口以炒砂瀝青路面為界,其他以牆面為界,包括九龍廣場、工商上街、建設街。
行使轄區內市容環境衛生方面影響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行為的管理執法工作(除環衛收費、建築垃圾、砂石等散裝材料運輸外);負責轄區內工商管理方面的店外經營、無證攤擔、農副產品銷售行為的規範和執法工作;協助執行轄區三輪機車非法營運執法工作;負責桃洪中路人行道上機車、腳踏車、板車的管理和執法工作;負責轄區內禁放煙花爆竹及犬類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轄區內經營業主橫幅宣傳初審執法工作;負責轄區內的夜宵攤點;門店招牌、攤擔、宣傳占道、建築施工占道的初審執法工作;負責轄區內的門店宣傳噪聲管理執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