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一)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人,按照下列規定向車輛管理所提出申請:
1、在戶籍地居住的,應當在戶籍地提出申請;
2、在暫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暫住地提出申請;
3、現役軍人(含武警),應當在居住地提出申請;
4、境外人員,應當在居留地提出申請。
(二)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可以申請準駕車型為城市公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普通三輪機車、普通二輪機車、輕便機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的機動車駕駛證。
(三)在暫住地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可以申請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普通三輪機車、普通二輪機車、輕便機車的機動車駕駛證。
所需材料
(一)《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原件;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三)縣級或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原件;
(四)本人近期免冠、白底背景、人頭像約占相片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光學相片8張及其照相回執;
(五)經駕校培訓的,還需提交交通主管部門確認的培訓紀錄。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