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有關專利及智慧財產權方面的地方法規,協助上級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縣貫徹執行專利法和智慧財產權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專利工作規劃和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經濟、科技等領域專利工作的規章制度及政策,指導鄉鎮及企業、事業單位、中國小校的專利工作。
(三)依法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為人民法院及有關部門的專利法律問題提供諮詢和鑑定意見。
(四)指導全縣專利技術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專利技術市場和專利許可貿易,負責全縣技術進出口貿易中的專利管理工作;籌集和管理專利技術項目開發經費;參與指導以智慧財產權為主要內容的無形資產評估工作。?
(五)制定全縣專利服務行業的管理政策,規範和指導專利服務行業的工作。?
(六)規劃和組織《專利法》的宣傳普及與專利隊伍的培訓的工作,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學術研究。
(七)管理專利文獻;指導、協調全縣專利文獻的研究和開發利用;利用專利工作網路,為社會提供專利信息服務。?
(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專利工作的合作、交流活動,參與協調智慧財產權方面的涉外事務。?
(九)完成縣政府和縣科技局交辦的其它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