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標
新農合覆蓋所有的鄉村,農村居民參合率穩定在95%以上,其中五保戶、孤兒等特殊人群參合率達到100%。年內大病統籌基金使用率達到85%以上,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達到75%左右。從重點保大病逐步向門診小病延伸,逐步擴大和提高門診費用的報銷範圍和比例,降低參合農村居民的門診醫療費用負擔。強化醫療機構的行業管理,完善並落實各項診療常規和工作制度,規範服務行為,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全面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二、參加對象及其權利、義務
(一)參加對象
凡持本縣農業戶口的農村居民均可以戶為單位參加新農合,對居住在鄉村或因失去耕地轉為城鎮戶口的居民,可根據本人意願參加新農合。已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居民不能同時參加新農合。參加商業性醫療保險的農村居民,可同時參加新農合,享受新農合的相應補償。
(二)權利
參合農村居民參合年度內(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本方案規定的各級定點醫療機構(縣級以上醫院需轉診審批)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的範圍和比例享受相應補償;參合農村居民有對新農合政策的知情權,對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有質疑的可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義務
以戶為單位,按規定的繳費標準和時限,繳納個人參合資金;要自覺遵守新農合有關規定。
三、基金籌集
(一)籌資標準:農村居民個人繳費2015年每人110元,中央和地方財政每人補助380元。每人年籌資標準為490元。
(二)籌資方式:
1.個人繳費由鄉鎮政府、村委會以戶為單位負責收繳,於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收繳工作,並存入縣合作醫療基金專戶。五保戶、孤兒等特殊人群的個人繳費由縣民政局按照醫療救助的有關政策資助。
2.縣財政局、衛生局在對參合農村居民參合情況進行審核確認的基礎上,按規定的補助標準和時限,將縣級財政補助資金撥付合作醫療基金專戶,並在規定的時限內將省、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及時存入合作醫療基金專戶。
四、基金分配
(一)門診統籌基金
門診統籌基金用於參合農村居民一般門診和特殊病種大額門診補償。一般門診統籌基金按每參合農村居民50元提取,用於家庭成員一般門診醫藥費用的補償。
(二)一般診療費
一般診療費按每參合人員提取25元,用於實行門診統籌和藥品零差率銷售的鄉、村兩級一般門診補償。
(三)風險基金
風險基金從新農合基金中按比例提取,總體規模保持在當年統籌基金總額的10%左右,主要用於彌補合作醫療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的臨時周轉困難。
(四)住院統籌基金
籌資總額扣除門診統籌、一般診療費和風險金後的部分建立住院統籌基金,用於參合農村居民一般住院補償、重大疾病醫療救治補償和正常產住院分娩補助。
(五)大病保險基金
大病保險基金2015年按每參合居民30元提取,不另行向參合居民個人收取,補償辦法按照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補償方案
(一)補償模式
住院統籌+門診統籌+大病保險
1.門診統籌資金管理原則、補償比例和額度
(1)門診統籌資金管理基本原則:實行補償總額預算、定額包乾、績效考核的支付方式,在綜合考慮醫療機構規模、技術水平、服務能力的基礎上,根據參合人數、年度門診次均費用、就診率等因素,按鄉鎮確定門診統籌資金支付總額,由各鄉鎮鄉級、村級定點醫療機構包乾使用,並進行定期考核,年終統一結算。
(2)門診統籌補償不設起付線,定點醫療機構包括鄉鎮衛生院和村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
(3)補償比例:鄉級和村級定點醫療機構按可補償金額的50%給予補償。
(4)補償額度:以戶為單位,家庭成員可以共同使用,每人最高補償額為100元,超支不補。門診單日處方藥品不超過5種,抗生素不超過2種。
2.住院費用補償
縣內定點醫療機構實行住院補償總額預算、單病種、按床日付費管理,同時採取次均住院費用限額、可補償費用比例控制等措施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建立考核評價制度,考核評價結果與補償資金撥付掛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