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縣統計局

(三)增加農村統計、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和社會發展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八)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十二)開展統計工作和統計科學的交流與合作,承擔國家統計局、省統計局、市統計局委託的有關統計交流合作項目。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陵川縣委、陵川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陵川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陵發〔2010〕5號),設立陵川縣統計局(以下簡稱縣統計局),正科級建制,為陵川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務院及省、市、縣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對全縣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監測與評價的有關職責。
(三)增加農村統計、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和社會發展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四)加強對各鄉(鎮)、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二、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制定全縣性的統計工作規章,指導全縣統計工作。
(二)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山西省統計檢查監督規定》,依法查辦統計違法行為和案件,檢查監督全縣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制度的貫徹實施。
(三)健全完善全縣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核算全縣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管理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四)根據上級部門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方案,組織實施全縣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全縣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實施管理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七)組織全縣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部門間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八)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九)審批部門統計標準,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十)協助管理市設在本縣的調查監測中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縣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管理統計經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以及固定資產投資。
(十一)建立並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制定全縣各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各鄉(鎮)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二)開展統計工作和統計科學的交流與合作,承擔國家統計局、省統計局、市統計局委託的有關統計交流合作項目。
(十三)承擔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統計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的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接待等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全縣統計政務信息的蒐集、整理、傳遞、反饋等工作;管理好統計事業費和上級統計部門撥付的專項調查經費,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辦公用品、辦公設備購置、車輛管理等工作;承擔保密和來信來訪、公務組織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行政事務及後勤服務工作;承擔局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統計系統幹部培訓教育工作;組織全縣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組織全縣統計人員的崗位培訓、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有關人事編制勞資等統計報表;承擔有關外事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支部工作;負責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山西省統計檢查監督規定》;做好統計普法宣傳和法規制度培訓;負責統計執法檢查的組織實施工作;檢查監督全縣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制度的貫徹實施;依法查辦統計違法行為和案件。

(二)綜合、社會、服務股

負責對全縣經濟、社會、科技運行狀況進行監測、分析和預測,提出綜合性的巨觀經濟分析報告;對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遠目標和巨觀戰略進行調查研究、分析論證,並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編寫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組織經濟、社會等各類信息編髮;管理綜合統計資料庫;定期整理、編輯、提供經濟、社會、科技綜合性資料。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工作,核算全縣生產總值,並對其核算結果進行評估;組織全縣投入產出調查,編制全縣投入產出表;開展全縣綜合經濟與資源環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分析研究;組織貫徹國家統計標準、國家統計調查計畫及統計調查制度,審批部門統計標準,依法審批和備案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負責組織全縣統計信息系統建設與管理工作,制定全縣統計信息系統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全縣統計調查數據處理與管理工作,建立全縣統計資料庫系統;負責組織全縣統計系統的信息技術套用,指導全縣統計自動化系統的業務工作;負責全縣統計信息網路系統的運行、維護與管理;負責全縣統計信息網上發布工作;組織實施全縣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調查、工資、科技、社會發展、環境狀況、文化產業發展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兩個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綜合整理和提供就業、社會保障、教育、衛生、文化、體育等統計數據;組織實施服務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實施服務業部門統計聯席會議制度,組織、指導、協調有關部門服務業統計基礎工作;綜合整理和提供財政、金融、保險、證券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三)工業、基建、能源股

組織實施工業、交通運輸、郵電、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能源和資源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縣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進行全縣能源平衡統計與核算;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四、人員編制

縣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行政技術職務1名;股級職數3名。
工勤人員編制1名。

五、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一)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會同監察等部門對縣統計局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並監督檢查。

地理位置

地址:山西省晉城市陵川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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