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1995.08—1997.12岳池縣喬家鎮企業辦主任
1997.12—1998.11岳池縣齊福鄉黨委副書記
1998.11—2000.08岳池縣羅渡鎮黨委副書記
2000.08—2002.03岳池縣白廟鎮鎮長
2002.03—2002.10岳池縣上掛廣安市國土資源局
2002.10—2003.04岳池縣白廟鎮黨委書記、鎮長
2003.04—2004.11岳池縣白廟鎮黨委書記
2004.11—2006.10岳池縣九龍鎮黨委書記、大人主席
2006.10—2009.11共青團廣安市委副書記(主持工作)
2009.11—2010.06廣安市廣安區政府副區長
2010.06—2013.03廣安市廣安區委常委、區總工會主席
2013.03—2013.07廣安市前鋒區政府籌建工作領導小組成員
2013.07—2013.08廣安市前鋒區委常委、區政府籌建小組成員
2013.08—2015.04四川廣安市前鋒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4月7日,據四川省紀委網站訊息,廣安市前鋒區委常委、副區長陳華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調查
2015年7月1日,廣安市紀委對前鋒區委原常委、區政府原副區長陳華進行了立案調查。經查,陳華的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部分問題已涉嫌犯罪。廣安市紀委已將陳華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審查起訴
2015年11月18日陳華涉嫌賄賂案件已偵查終結並移送審查起訴。
依法雙開
2016年6月16日, 據四川省紀委官網訊息,廣安市紀委對前鋒區委原常委、區政府原副區長陳華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陳華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多次違規收受他人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嚴重違反生活紀律。
陳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觀念淡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議、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討論,並報經市委、市政府批准,決定給予陳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