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區江口鎮豐美村組織委員陳天敏、治保主任鄭艇雄、支委陳瑞華、副書記陳仕明,利用職務之便,分別私自扣留村民生態公益林補償費2906.93元、3116.31元、5434.56元、17000元,用於個人開支。2015年5月,江口鎮紀委分別給予陳天敏、鄭艇雄黨內警告處分,給予陳瑞華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陳仕明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並責令把生態公益林補償費退還給村民。
陳瑞華,男,涵江區江口鎮豐美村黨支部支委。
涵江區江口鎮豐美村組織委員陳天敏、治保主任鄭艇雄、支委陳瑞華、副書記陳仕明,利用職務之便,分別私自扣留村民生態公益林補償費2906.93元、3116.31元、5434.56元、17000元,用於個人開支。2015年5月,江口鎮紀委分別給予陳天敏、鄭艇雄黨內警告處分,給予陳瑞華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陳仕明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並責令把生態公益林補償費退還給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