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地價競房價政策

限地價競房價政策

限地價競房價政策,是北京商品住房將增添一種全新的土地出讓方式,即地價是事先限定好的,然後設定一個將來銷售的最高房價,開發商在此基礎上,誰報的價格越低最終誰就拿地。

模式

限地價競房價政策,這種出讓方式簡單來說,就是在事先確定地價的情況下,以商品房售價“價低者得”的原則,確定最終的競得者。

地價定好了之後,再設定一個最高售價。然後由所有競買人報出未來在該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銷售價格,承諾銷售價格最低的就是競得人。比如某地塊的房屋銷售價格最高限價為13600元/平米,在競買時,競買人每次可向下降低50元/平米來報價。比如最後競得者承諾的售價是1.3萬元/平米,那么將來銷售房屋時,即便是戶型最好、朝陽和樓層最好的戶型,也不能高過1.3萬元/平米!只能比它低,不能比它高。這意味著,土地市場屆時將出現從未有過的“奇特”景象,開發商們的報價將比著向下降。

危害

北京通過確定地價,並且鼓勵售價低者獲得土地使用權,而且規定未來的售價只能降、不能漲的方式,客觀上的確穩定了房價,但是,在商品房總體供應仍然偏少的情況下,一旦限定了開發商的售價,開發商為了保證利潤,勢必會在房屋建築質量上做文章。
比如出讓的地塊,儘管當地的樓面價差不多是6000元每平,而最高售價限定為13600元每平,似乎給了開發商一定的利潤空間,但和當地17000元每平的商品房比較,價格依然偏低。得到這塊土地的開發商為了確保利潤,要么通過修改規劃,要么在小區配套和房屋建築質量上做足文章,使得未來房屋質量風險陡增。

控制措施

因此,為了確保“限地價,競房價”真正能夠起到遏制高房價的政策目的,能夠使民眾在得到實惠的同時,還能對房屋的品質放心,因此對於這種通過“限地價,競房價”方式獲得土地的開發商,必須嚴把建築質量關,並且通過在出讓契約上額外增加“房屋質量額外擔保”條款,或者通過提前收取房屋質量風險抵押金的方式,以避免開發商偷工減料,確保工程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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