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全盟相關規範性檔案,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盟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依法管理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我盟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措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全面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推動高校畢業生就業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全盟城鄉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負責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工作;負責社會保險行政審批事宜。
(五)負責全盟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本盟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的綜合管理和分配製度改革工作;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津貼、補貼等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等政策並組織實施。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本盟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引智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盟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公務員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本盟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公務員管理方面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盟農牧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牧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牧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擬訂本盟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受理人事和勞動保障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人事和勞動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三)承辦盟行政公署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組織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落實、運行工作;負責機關政務運行;承擔盟人大、政協定案、提案辦復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公共關係、保密、保衛等工作;負責電子政務及信息網路建設綜合管理工作;做好紀檢監察、政風行風建設、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受理人民民眾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負責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工作;負責機關公共事務、財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審計監督和局屬事業單位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負責監管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和清產核資的審核和轉報工作。
(二)就業促進科
擬訂全盟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落實就業政策和措施,負責公共就業服務管理協調工作;制訂完善城鄉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核全盟改制、關閉破產企業職工安置方案。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定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年度計畫;統籌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項目,負責高校畢業生就業項目管理服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盟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和規範職業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依法管理全盟人力資源市場。牽頭組織推動農牧民工相關政策的執行和規劃工作,協調農牧民工就業後的社會公共服務事宜;承擔盟農牧民工工作辦公室工作。
(三)公務員與人事監察管理科
負責全盟公務員制度推行和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考核、職務任免與升降、獎懲、培訓、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職位聘任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規章;負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參照管理工作;負責盟直機關科級非領導職務職數的審核稽查工作;負責全盟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
負責全盟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調配工作;擬訂組織實施全盟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負責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級別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契約管理工作;擬訂盟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計畫並組織實施; 承辦盟直事業單位崗位設定、人員招聘、調任(配)等人事管理事宜。
(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負責全盟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深入生產第一線做做出突出貢獻科技人員等優秀人才的推薦選拔管理工作;負責全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和資格評審工作;負責組建和管理評審委員會等工作;指導監督全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綜合管理全盟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盟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相關人才流動開發和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和完善人才儲備制度;擬定和組織實施各類人才的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激勵政策,承擔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人才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
負責各類人才出國(境)培訓項目的申報和組織實施;負責全盟外國專家、智力引進綜合管理和指導協調工作;負責引進國外項目和人才,負責引智成果示範推廣工作。
(五)軍官轉業安置科(盟軍轉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政策的貫徹落實;擬訂全盟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計畫;指導全盟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組織實施我盟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維護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協調處理軍轉幹部安置、服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承擔盟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六)工資福利科(盟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執行國家、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增長調控政策,擬訂全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津貼、補貼政策;負責全盟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工作。貫徹實施工資增長指導線、最低工資制度的政策、標準;發布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擬訂地方性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和辦法,負責企業職工工資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辦理職工調配審批和工齡及視同繳費年限審定。
(七)職業能力建設科(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
貫徹實施國家、自治區關於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的規劃和基本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就業前培訓、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政策;貫徹實施國家、自治區職業分類制度、職業技能標準、職業技能鑑定政策;組織實施全盟技術工人職業技能鑑定;擬訂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監督實施。
(八)養老失業保險科
組織實施全盟機關、企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農牧區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發展規劃;擬訂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新型農牧區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管理辦法;貫徹國家和自治區規定,貫徹實施因病或非因工(公)死亡的城鎮企業職工和離退休(職)人員生前所供養直系親屬的待遇政策,負責企業職工遺屬認定和待遇核准工作;落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政策,擬訂具體辦法;負責全盟征地項目的社會保障落實情況的審核工作;負責企業職工離退休核准工作。建立企業年金制度,做好全盟企業年金方案的審核和備案管理工作。擬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失業保險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擬訂失業保險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擬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政策和規則,擬訂全盟失業調控、失業預警政策並指導實施。
負責申報管理和爭取國家和自治區、盟有關各項業務資金、專項資金、建設投資等;參與擬訂全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盟及盟本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預決算。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和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統計和監督審計工作;
(九)醫療工傷保險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政策;負責擬訂我盟覆蓋城鄉居民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發展規劃和改革方案;擬訂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辦法;監督檢查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醫療保險制度執行情況;貫徹執行職工疾病和生育期間的待遇政策;擬訂補充醫療保險和特殊人群醫療保障政策和管理辦法;貫徹執行公務員醫療費用補貼政策;指導工傷保險經辦業務,貫徹落實工傷人員各項待遇政策;負責屬地企業工傷事故調查及工傷認定;承擔盟直機關、事業單位工傷認定工作;組織全盟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承擔全盟工傷人員和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申請退休人員的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十)法制和調解仲裁科
負責貫徹和監督檢查全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執行及依法行政情況;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備案、法律文書審核制發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相關普法依法治理及有關法律事務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宣傳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律、法規、規章;擬定全盟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的實施規範,指導全盟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全盟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處理盟直爭議案件,協調處理盟內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承擔盟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勞動監察科
依法監察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指導監察執法機構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推行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障政策。
人員編制
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6名。處級領導職數3名(1正2副),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職數14名(11正3副)。另核定工勤人員事業編制5名。
領導信息
張虎文,漢族,中共黨員,現任職務:盟委組織部副部長、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
工作分工:主持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全面工作。負責局領導班子建設、局系統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反腐倡廉和懲防體系建設、隊伍建設、綜合治理和就業工作,分管局就業促進科、公務員與人事監察管理科、職業能力建設科、就業服務局和人事檔案管理中心。
工作簡歷:1985年7月內蒙古商校財會專業畢業分配盟人勞局工作至今,先後任勞動工資科科員、副主任科員、副科長、科長和辦公室主任。1997年5月至1998年12月掛任內蒙古太西煤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助理。1989年7月內蒙古包頭鋼院社科系漢語言文學專業畢業。2004年7月中國政法大學、中央廣播電視大學法學專業畢業。2008年7月寧夏黨校公共管理研究生畢業。2002年3月任盟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2012年1月任盟委組織部副部長、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
烏蘭,蒙古族,中共黨員,現任職務: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黨組成員、派駐第五紀檢組組長
工作分工:負責局系統執紀監督問責工作,督促局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鮑永利,蒙古族,中共黨員,現任職務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協助黨組書記、局長負責系統人事考核、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政風行風建設、扶貧、信訪維穩、“金保工程”網路建設等綜合常務工作及養老、失業、軍轉安置和局財務、扶貧、行風熱線、政務公開、就業和社會保障大樓建設等方面工作。分管辦公室、養老失業保險科、軍官轉業安置科、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和數據中心(信息、人社局網站)。
工作簡歷:1980年11月應徵入伍,在額旗邊防四團服役。1983年7月至1985年7月在石家莊陸軍學院學習。1985年7月至1997年10月在阿左旗人武部任參謀。1997年10月至2005年12月在阿拉善軍分區司令部工作。2005年12月起任駐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紀檢組長。
馬岩,漢族,中共黨員,現任職務: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協助黨組書記、局長負責計生、青年、婦女、人事考試、人才開發、醫保(城鎮基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方面工作,分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醫療工傷保險科、醫療保險管理中心、人才交流考試培訓中心及分管領域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工作簡歷:1980年1月在巴盟基本建設管理局參加工作,1980年11月至1991年11月先後在阿盟科協、科技局工作,1991年12月至今在阿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先後任副科長、科長職務。2002年掛任阿左旗人社局局長助理。1985年阿盟電大中文專業專科畢業,2004年內蒙古大學行政管理專業(自學考試)本科畢業。2008年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調研員;2012年3月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劉曉莉,蒙古族,中共黨員,現任職務: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黨組成員、就業服務局局長
工作分工:協助黨組書記、局長負責就業和再就業工作,主持盟就業服務局全面工作。
工作簡歷:1988年7月在阿拉善盟額濟納旗人事勞動局參加工作,1991年11月至1997年8月在盟人事勞動局工作,先後任科員、副主任科員;1997年9月至2003年2月在盟就業服務局工作,任副局長;2003年3月至2013年1月在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先後任科長、主任、副調研員職務; 2013年2月任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就業服務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