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哈卡姆

阿哈卡姆,阿拉伯文al-Ahkam的音譯,al-Ahkam al-Khamsa的簡稱。即“五類行為規範”。伊斯蘭教教法對人的行為的總稱。據遜尼派教法,人的行為可劃分為五類。即:絕對的義務或“義務的行為”(“法爾德”或“瓦吉布”)、嘉許的行為(“穆斯台哈卜”)、準許的行為或無關緊要的行為(“查伊茲”或“木巴哈”)、受譴責的行為(“麥克魯海”)、被禁止或受懲罰的行為(“哈拉木”)。正統派中不同的教法學派對這五類行為的看法亦各有差異。十葉派教法學家一般只承認義務性的和禁止的兩種行為,認為《古蘭經》無明文規定的, 即為非法的;與此相反,遜尼派教法學家認為無明文規定的, 皆為準許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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