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防衛裝備轉讓三原則規定:第一,如果不利於國際和平與維護安全,將不允許出口,這是基本的方針。
第二,如果有利於和平,並且有助於積極推進國際合作和日本的安全保障,將批准武器的出口。有助於日本的安全保障包括“從事國際聯合開發和生產”、“加強安全保障和防衛合作”等方面。新批准的出口對象和領域包括海上生命線(原油進口路徑)沿岸國家,以及美軍戰鬥機的維修業務等。
第三,向第三國轉讓裝備原則上事先必須獲得批准。此舉是為了防止武器流入朝鮮和中國等國家。如果要批准出口,必須公布出口的原因等情況,以提高透明度。現行的三原則事實上禁止所有武器和技術的出口,只是根據需要設定一些例外,過去曾經有過21起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