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教育經費管理年”活動進一步用好管好教育經費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各計畫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各直屬單位:
隨著財政教育投入的大幅增加,用好管好教育經費的任務更突出,要求更迫切,社會關注度更高。教育部已把2013年確定為“教育經費管理年”。為推動、指導各地、各校開展好“教育經費管理年”活動,進一步用好管好教育經費,促進事業科學發展,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合理安排使用經費,保障事業發展需求
1.總體原則。經費使用要緊緊圍繞立德樹人這個根本,突出促進公平和提高質量這兩個重點,最佳化結構,明確方向,多做利民惠民的大事,多做雪中送炭的好事,統籌促進各級各類教育事業全面發展。
2.落實“四個傾斜”。經費安排要向農村、邊遠、貧困和民族地區傾斜,向農村義務教育、職業教育和學前教育傾斜,向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傾斜,向建設高素質教師隊伍傾斜。
3.做到“五個統籌”。經費使用要統籌近期任務和長遠目標,統籌城鄉、區域間教育協調發展,統籌各級各類教育協調發展,統籌安排日常經費和專項經費,統籌硬體建設和軟體建設。
4.堅持勤儉辦學。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要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精神,牢固樹立勤儉辦學理念,推進節約型校園建設。學校建設要堅持安全、實用、簡樸的原則,合理規劃,防止重複建設;嚴格控制校舍建設項目的造價標準,嚴禁超標準豪華建設,堅決制止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嚴禁超標準配置辦公用房、用車和設備,實行固定資產最低使用年限制度。學校支出預算編制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及時總結、宣傳好的做法,讓厲行節約、勤儉辦學行為蔚然成風。完善評價、監管措施,形成有利於節約的制約和激勵機制。
二、完善制度,確保經費使用管理有章可循
5.建立和完善各級各類學校生均撥款制度。在逐步提高義務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和地方高校生均撥款水平的基礎上,各地爭取用2-3年時間,根據國家辦學條件基本標準和教育教學基本需要,制定學前、特殊、普通高中、中職、高職教育生均財政撥款基本標準,並建立與財力狀況、辦學需求和物價水平聯動的穩定增長機制,保障教育投入,提高辦學水平。
6.嚴格貫徹落實好已有規章制度。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重點組織好新修訂的《高等學校財務制度》、《中國小校財務制度》的培訓和實施工作。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管理人員和各學校財務人員要認真學習和貫徹落實好這兩項制度,全面規範學校財務管理。各地在實施重大項目過程中要嚴格執行有關專項經費的管理辦法,確保專項經費使用的規範、安全、有效。部屬高校和直屬單位要嚴格執行《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規範管理行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高使用效益。部屬高校要貫徹落實《關於加強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科研經費管理的意見》,切實加強科研經費管理,提高高校科研水平。
7.統籌完善教育財務制度體系。各地要按照財政部、教育部出台的有關規章制度,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如研究制定規範學校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專項資金管理等方面的檔案。要及時分析、總結在制度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面臨的困難,認真研究解決措施,不斷推進教育財務制度體系的完善。
8.規範義務教育預算管理。各地要繼續組織開展好“義務教育預算管理示範縣”活動,總結、交流、推廣先進經驗,推動義務教育預算管理工作規範、有序進行,推進依法理財、民主理財和規範理財,確保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各項政策全面落實。
三、加強監管,促進經費使用管理嚴格、規範
9.健全監管體系。各地要進一步加強調查研究,健全監管機構,明確監管對象和內容,研究監管方式和手段,推動建立內部、外部和社會監督相結合,覆蓋經費使用管理全過程的常態化、制度化經費監管體系。
10.充分發揮教育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管作用。各級教育部門要通過採取巡視、財務評價、內部審計、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加強對所屬學校、事業單位的監管。推動建立高校財務巡視制度,充分發揮財務巡視的檢查、業務指導、經驗推廣和解決問題等職能,側重從制度、基礎工作層面幫助高校規範財務行為,提升管理水平。研究建立對高校和事業單位資金往來情況進行常態化、規範化監測和評估的辦法,建立預警機制,及時發現問題,提前做好應對預案,防範財務風險。研究建立對高校財務狀況進行全面評價的指標體系,並將評價結果與財政撥款掛鈎。做好高校和事業單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建立審計結果運用、公告和審計問題整改複審及責任追究制度。加大對農村義務教育經費落實情況、中職免學費政策執行情況等重大教育投入改革政策的專項檢查力度,確保國家各項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實處。
11.加強專業監管。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要積極配合審計、監察等外部監督部門做好相關工作,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整改,同時舉一反三,完善相關制度,建立健全整改落實的長效機制。
12.重視監管結果的運用。各地要研究建立巡視、內部審計、專項檢查、財務評價等監管結果的公開、通報、反饋制度,要將監管結果與工作考核、財政撥款等掛鈎,真正發揮監管對規範管理的促進作用,避免走過場、形式化。
13.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各級教育部門要按規定公開部門預決算、“三公經費”及行政經費等相關信息。各高校要按規定公開財務信息,主動接受廣大師生員工和全社會的監督。
四、大力加強隊伍建設和基礎能力建設,提升經費使用管理的專業化水平
14.加強教育財會、內部審計人員全員培訓。各地要按照統一規劃和要求,研究制訂本地區教育財會、內審人員培訓實施方案,以提高政治素質、業務能力和職業道德為重點,以教育行業財務、會計制度為抓手,加強各級教育部門、各級各類學校財會、內審人員培訓,探索建立規範化、制度化的全國教育系統財會、內審人員培訓制度。
15.推動各級各類學校配備合格財會、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各地要深入了解學校財會、內審機構和人員配備情況,按照國家有關基本配備標準的規定,推動配備合格機構和人員。同時,要關心財務、內審人員的工作、生活和發展需求,以人為本,研究提出或制定出台提升隊伍整體素質的政策措施。
16.推進高校總會計師公開選拔和委派工作。各地要按照《高等學校總會計師管理辦法》的要求,在試點基礎上,加快推進高校總會計師公開選拔和委派工作,提升經費管理專業化水平。
17.推動信息化建設。各地要建立並不斷完善教育經費基礎信息庫;要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推動建立“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扁平化網路管理系統;要建設經費監管信息系統,加強對學校財務實時監控和數據分析,全面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18.加強調查研究。各地要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切實轉變工作作風,結合工作重點,確定基層長期聯繫點,加強基層調研。要帶著問題深入一線,多實地蹲點、走進學校、走近師生、走訪家長,多為基層提供服務、解決問題。要重點對保證財政教育投入穩定增長和擴大社會投入的體制機制進行研究,不斷完善教育投入長效機制;對加強省級統籌、合理配置資源進行研究,加快推動實現區域內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均等化;對加強和規範經費管理進行研究,切實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對教育財務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困難和問題進行研究,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五、高度重視宣傳工作,營造有利於用好管好教育經費的良好社會氛圍
19.主動做好政策宣傳。各地要主動適應當前全新的輿論環境,不斷提高教育財務宣傳能力和工作水平。凡出台新的經費使用政策和改革政策,均要在當地主要媒體全面、準確、及時地做好政策解讀。要及時總結有關地方和學校在經費使用管理方面的好政策、好做法、好經驗,主動進行有計畫的宣傳。
20.積極回應熱點問題。各地對於輿論反映的財務熱點和問題報導,要堅持做到守土有責、勇於面對,不迴避、不推諉。要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對反映的問題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呈現出負責任、講公正的政府形象。對經費使用管理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查處的案例要及時進行通報,加強案例警示教育。
教育部
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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