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文內容
關於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工作的通知
【頒布日期】2001.05.24
【實施日期】2001.05.24
【頒文單位】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安監管辦字[2001]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
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中的一項基礎工
作,是建設項目做到本質安全,不留安全生產隱患的重要保證。充分開展好此項工作
,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從現狀監控、事後處理型轉化為事前預防型的重要措施,
是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的具體體現。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國辦[2000]
64號檔案精神,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通知內容
一、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要繼續深入貫徹國家及地方有關的法規、制度,加強
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工作管理的力度,認真履行職責,保證建設項目
(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工作的深入開展。
二、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必須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以保障安全
生產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不給安全生產工作留下隱患。
凡應進行預評價而未進行預評價的建設項目,沒有竣工的建設項目應立即進行預評價,已
經竣工投產的建設項目必須對其安全現狀進行綜合評價,存在安全生產隱患的必須限期整
改。否則,一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應加強對開展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
機構的管理、指導和監督,在開展預評價的工作中,建設項目法人可自主選擇有資格的預
評價機構承擔預評價項目,積極建立健全招投標機制,鼓勵預評價機構間的公平競爭,促
進預評價工作的良性發展。
四、已獲得《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單位資格證書》的預評價機構,
要強化質量意識和為企業服務的思想,積極學習國際、國內先進的評價技術,不斷提高自
身的技術服務能力,按照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技術規範及有關法規標準,做好建設項目
(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工作。要認真貫徹誰評價、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
五、 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工作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統一管理。
二00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2010年廢止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廢止《關於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工作的通知》等242件涉及安全生產的規範性檔案(安監總政法[2010]13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