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動信用銷售健康發展的意見

三、建立完善信用銷售的風險防範分擔機制防範分擔信用風險,是確保信用銷售健康發展的關鍵。 四、發展適應信用銷售特點的融資模式加強對信用銷售的融資支持。 鼓勵商業銀行加強與企業、保險機構之間的合作,發展信用保險項下的貿易融資,降低自身信貸風險,幫助企業解決信用銷售中的融資困難。

關於推動信用銷售健康發展的意見
商務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等
商秩發[2009]8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財政廳(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銀監局、保監局:
為了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搞活流通擴大消費的意見》(國辦發〔2008〕134號),推動信用銷售健康發展,現就有關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發展信用銷售的重要意義
信用銷售是企業通過分期付款、延期付款等方式向單位或個人銷售商品或服務的交易方式,是市場經濟中商品交易的基本形態,是生產經營者相互之間、以及生產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直接信用的重要形式。
當前,受世界金融和經濟危機衝擊,我國經濟發展面臨嚴峻挑戰,擴大內需、促進消費、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成為巨觀調控的首要任務。發展信用銷售,有助於擴大國內需求,刺激消費增長;有助於加快資金周轉,提高經濟運行效率;有助於豐富融資途徑,促進銀行信用和商業信用協調發展,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有助於最佳化市場信用環境,完善社會信用體系。要把信用銷售作為擴大內需、保證經濟成長的重要途徑,採取切實有力的措施,積極予以推動。
二、推動信用銷售全面健康發展
發展企業之間的信用銷售,使賣方企業通過信用銷售提前鎖定目標市場,擴大銷售規模;使買方企業以較少的資金投入和較長的支付周期,擴大採購規模,提高資金利用效率。
發展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信用銷售。在銀行消費信貸的基礎上,鼓勵大型零售企業向消費者直接開展信用銷售,鼓勵零售企業與商業銀行、信用擔保公司合作開展各類信用銷售業務,擴大即期消費。
三、建立完善信用銷售的風險防範分擔機制
防範分擔信用風險,是確保信用銷售健康發展的關鍵。要根據不同行業和領域的具體情況,引導和推動企業健全信用風險評估與決策、客戶信用檔案、應收賬款管理等信用銷售風險管理制度,科學利用各種風險管理工具。在不損害信用主體合法權益的前提下,鼓勵企業購買信用服務和產品;探索企業信用交易數據交換共享機制,匯集和分析客戶的應收賬款等交易數據和相關信用信息。
促進國內貿易信用保險的發展,通過專業服務,幫助企業科學評價客戶信用,作出正確決策;在發生信用風險時,保險機構按照約定及時賠付,減少企業損失。引導保險公司通過規模經營、科學管理降低承保風險和成本,減輕企業保費負擔。鼓勵企業購買信用保險,國家對中小商貿企業給予適當支持。
四、發展適應信用銷售特點的融資模式
加強對信用銷售的融資支持。鼓勵商業銀行加強與企業、保險機構之間的合作,發展信用保險項下的貿易融資,降低自身信貸風險,幫助企業解決信用銷售中的融資困難。鼓勵商業銀行針對信用銷售特點,創新擔保方式,發展動產、倉單、應收賬款等質押貸款,發展保理等新型融資業務。
五、促進和規範信用銷售相關服務業的發展
要規範商賬追收服務行業的發展,促進應收賬款追收、管理的規範化和專業化;開展商業保理業務試點,促進應收賬款流轉;發展資產處置服務業,促進抵債資產流轉;鼓勵信用服務機構開發信用服務產品,滿足企業信用管理需求。
六、周密組織,加強領導,穩步推進
各地商務、財政、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監、保監等部門,要高度重視信用銷售工作,依據地區和行業特點,深入研究,跟蹤指導,統籌安排,穩步推進;加強對信用銷售和信用風險管理的宣傳培訓;加強信息溝通,將信用銷售發展的情況和問題及時向商務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保監會反饋。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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