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的公告

《關於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的公告》是為促進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口業務發展,方便企業通關,規範海關管理,實施海關統計而制定的法規,2014年7月30日,《關於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的公告》由海關總署發布,自2014年8月1日起實施。

政策全文

關於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的公告

為促進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口業務發展,方便企業通關,規範海關管理,實施海關統計,決定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10”,全稱“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簡稱“保稅電商”。適用於境內個人或電子商務企業在經海關認可的電子商務平台實現跨境交易,並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進出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境商品(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與境內區外(場所外)之間通過電子商務平台交易的零售進出口商品不適用該監管方式)。
“1210”監管方式用於進口時僅限經批准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口試點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物流中心(B型)。
二、以“1210”海關監管方式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業務的電子商務企業、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內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經營企業、支付企業和物流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向海關備案,並通過電子商務平台實時傳送交易、支付、倉儲和物流等數據。
上述規定自2014年8月1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4年7月30日

內容解讀

從2014年8月1日起,中國消費者跨境網購的商品將擁有國家監管部門給予的正式確認的身份標識,受到法律的嚴格保護,而不再是從前模糊不清的灰色狀態。7月下旬,海關總署一周內連發兩個檔案,即2014年第56號檔案《關於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和第57號文《關於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的公告》,明確規定企業或個人通過跨境電子商務方式進行的貿易必須接受海關的監管。業內人士認為,上述檔案的實施表明,國家層面對跨境電商的認可和鼓勵,跨境電子商務的出口和進口將會在清晰的政策監管下加快發展,甚至可能會迎來一波資本投資的熱潮。與此同時,隨著新規出台,此前企業和個人不規範的海淘操作將面臨極大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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