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先進人物升學深造暫行規定

關於先進人物升學深造暫行規定,全稱“關於省、市、自治區以上先進人物升學深造的暫行規定”。1983年 6 月教育部、國家計畫委員會、全國職工教育管理委員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中華全國總工會聯合發布。主要內容:(1)具有 3 年以上實踐經驗,由省、市、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人民政府批准授予稱號的勞動模範、先進生產(工作)者、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和革新操作能手報考全國全日制高等學校,年齡可放寬到 28 周歲,錄取時適當降低統一考試分數要求。

(2)教育部將安排若干所高等院校試辦預科班。(3)各級政府部門、工礦企事業單位和工青婦組織舉辦的幹部學校、職工大學、職工中等專業學校、職工學校、農業學校以及廣播、函授、電視等各種類型的學校,都要優先錄取先進人物。(4)先進人物報考大專院校,原則上應報考與工作相應的專業,畢業後回本地區、本單位工作。(5)先進人物入學後,原為國家職工的,在學期間發給原工資。(6)各級黨委和政府部門要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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