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14年殘疾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殘聯,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殘聯,黑龍江墾區殘聯: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1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22號,以下簡稱“通知”)和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現就做好2014年殘疾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認真抓好就業創業政策的落實

2014年,全國高校畢業生數量繼續增加,就業工作任務十分艱巨。殘疾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更加嚴峻,實現就業難度更大。“通知”對2014年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作出了具體部署,提出了具體要求,在以往政策基礎上明確了一系列新的政策措施,特別將殘疾高校畢業生列入求職補貼對象範圍,並明確提出“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要帶頭招錄殘疾高校畢業生。”各地要認真學習領會檔案精神,切實抓好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的落實。加強與高校溝通,確保求職補貼在離校前發放到每一位殘疾高校畢業生手中。要推動未安排和未達到安置比例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制定年度招錄計畫,確定適宜崗位面向殘疾高校畢業生開展招錄。

各地要系統梳理近年來國家和本地圍繞高校畢業生就業、特別是殘疾高校畢業生就業出台的各項政策檔案以及配套措施,以釘釘子精神加強督促檢查,確保符合條件的殘疾高校畢業生都能夠享受到政策,確保政策措施發揮最大效應,力爭2014年應屆殘疾高校畢業生初次就業率達到70%以上。

二、千方百計促進殘疾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

(一)各地要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組織部等七部門《關於促進殘疾人按比例就業的意見》(殘聯發〔2013〕11號)為契機,將按比例就業作為殘疾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重要渠道,採取有效措施,減少、消除用人單位針對殘疾高校畢業生在招錄、體檢等環節的限制,促進殘疾高校畢業生在各類用人單位按比例就業。

(二)各地可通過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無障礙設施設備補貼等措施進一步鼓勵各類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積極吸納殘疾高校畢業生。各級殘聯組織以及基層殘協、專職委員崗位要優先招錄、聘用殘疾高校畢業生。要加強與有關部門溝通,動員殘疾高校畢業生參與國家各項基層服務項目,在中西部地區、城鄉基層、民營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實現就業。

(三)各地要支持殘疾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有條件的地方,可協調有關部門,面向殘疾高校畢業生,在現有政策基礎上進一步放寬準入條件,降低註冊門檻,減免稅費幅度,提供資金支持等。要利用各類社會資源,建立殘疾人大學生見習基地和創業孵化基地。要加強培訓,大力扶持殘疾高校畢業生網路創業、居家就業。

三、 強化殘疾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

(一)各地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要在學生畢業前提前介入,與殘疾學生所在院校、所在街道社區公共就業服務平台加強溝通,針對每一名殘疾高校畢業生的實際情況,開展一對一就業服務。幫助殘疾畢業生了解就業形勢,轉變就業觀念,合理調整求職預期。準確掌握殘疾畢業生的就業願望和各類用人單位用工信息,做好推介工作。針對有創業需求的殘疾畢業生要提供項目開發、政策諮詢、開業指導、風險評估、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條龍”服務。

(二)各地要協調有關部門將未就業殘疾高校畢業生納入“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畫”,列為重點援助服務對象,實行動態管理,跟蹤服務,建立幫扶責任制,並提供相應的職業能力測評、心理諮詢、崗位推薦、崗位見習等“一對一”就業幫扶服務。要協助安排殘疾畢業生參加見習實踐活動,對用人單位接納殘疾高校畢業生實習時間超過6個月,且支付勞動報酬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計入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基數。

(三)各地要加大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對殘疾高校畢業生及用人單位的補貼力度,大力扶持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創業,調動用人單位安排殘疾高校畢業生的積極性。要協同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積極組織殘疾高校畢業生招聘會和網路招聘活動。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統籌部署殘疾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殘聯教育就業部門和就業服務機構要加強合作,明確任務,各負其責。教育就業部門要協調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準確掌握在本省(區、市)就學的應屆殘疾高校畢業生數據(見附屬檔案1)。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要根據應屆殘疾高校畢業生情況,開展有針對性的就業指導、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建立年度殘疾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情況台賬,並於2014年12月31日前將匯總、填報的“2014年全日制高校殘疾畢業生就業創業情況統計表”(附屬檔案2)分別報送至中國殘聯教育就業部和中國殘聯就業服務指導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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