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求職補貼標準
對畢業年度內有就業願望並積極求職的城鄉困難家庭(指持有城鄉低保證、五保供養證、特困職工證、扶貧卡和零就業家庭證明等的家庭)高校畢業生和殘疾高校畢業生髮放求職補貼,補貼標準提高到1500元/人。未就業畢業生申請補貼時間截至2015年3月底,已申領過求職補貼的不可再申請。
佛山科學技術學院、佛山職業技術學院、順德職業技術學院畢業生向其本人畢業高校提交申請,由高校參照《佛山市財政局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佛山市關於加強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佛財社〔2013〕83號)中關於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的申請、審核及發放等程式規定執行,其中高校應於2015年3月底前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補貼,補貼由高校在2015年5月底前發放給畢業生本人。
本市戶籍的其他高校畢業生於2015年3月底前向其戶籍所在地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申請,提交的材料包括:廣東省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申請表,本人身份證複印件(核對原件,下同),本人的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證件、證明(含殘疾人證明)複印件,本人的銀行賬號等。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集中審核、公示無異議後,由財政部門覆核,覆核通過的按有關資金撥付程式在2015年5月底前將補貼發放給畢業生本人。
二、給予就業補貼
對在我市中小微企業實現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契約並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應屆高校畢業生(需在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間實現就業),給予一次性2000元的就業補貼。補貼申請從2015年7月開始受理,2016年7月底截止。申請補貼的應屆畢業生需在簽訂勞動契約、參加社會保險滿1年後向企業所在地的區(鎮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提交的材料按照《關於明確廣東省省級促進就業專項資金補貼項目申請和核發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社發〔2014〕213號)執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每季度對畢業生提交的申請進行初審,經公示無異議後報送同級財政部門覆核,覆核通過的按有關資金撥付程式將補貼撥付到畢業生個人賬戶。
三、給予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對離校未就業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的,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實名登記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申請程式等按照佛財社〔2013〕83號文中關於對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規定執行,其中補貼年限不超過兩年(且不可與其他社會保險補貼疊加享受)。
四、資金安排
除佛山科學技術學院、佛山職業技術學院畢業生的求職補貼由市財政負責外,其餘各類補貼所需資金按屬地管理原則,從各區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含中央財政補助各地的就業專項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