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多年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徵收“兩費”,並作為加強市場監管的手段,對於促進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和繁榮市場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特別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徵收“兩費”的弊端日趨顯現,不能適應社會的要求。國家決定停徵“兩費”,不僅有利於減輕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負擔,促進市場經營主體公平競爭和健康發展,也有利於加強和改進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強化市場監管執法,更好地為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服務。全省各級工商機關和廣大幹部,首先是省局機關各處室局和全體幹部要充分認識停徵“兩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充分認識停徵“兩費”既是基層減負後工作面臨的巨大挑戰,也是強化工商行政管理職能的重要機遇,從實踐科學發展觀,推進“四化”建設,做到“四個統一”的高度,從大局出發,進一步統一思想,強化政治意識,克服部門利益,增強履行職能的責任感,認真做好停徵“兩費”後的有關工作。
二、嚴格執行政策規定
(一)各地工商機關要嚴格執行從9月1日起停徵“兩費”的政策,任何單位、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繼續收取或變相收取“兩費”,堅決做到令行禁止。
(二)做好預收的“兩費”清退工作。對預收的“兩費”,要在做好登記,清查已開具票據,並進行核實的基礎上,必須按照規定及時足額退還,絕不留後遺症。在清退工作中,對退款對象收據遺失的,要核實工商部門的票據存根、台帳後及時清退。對預收的“兩費”已入財政專戶的,省局將會同省財政部門制定操作辦法,確保預收的“兩費”足額、有序退還。
(三)各地工商機關對停徵前應收且已收的“兩費”收入,要足額上繳國庫,不得截留。
三、紮實開展宣傳工作省局將起草宣傳提綱,印發全省各基層工商分局(所)。各地工商機關要組織各基層工商分局(所),由分局(所)長負責召集轄區個私業主代表做好宣傳工作,重點是:
(一)宣傳國家停徵“兩費”的政策,是為了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是營造經營主體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通過宣傳,使這項政策家喻戶曉。
(二)在宣傳政策中,要充分肯定全省個體私營經濟多年來對國家建設作出的重大貢獻,感謝他們、特別是個體工商戶所做的貢獻。同時,大力宣傳工商職能。
(三)進一步明確工商部門的服務承諾不變,促進個體私營經濟發展、依法保護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措施不變,並將不斷為經營者提供優質高效服務;同時,督促其守法經營。
(四)聽取個私業主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歡迎其對工商部門進行監督。同時,重視做好重點人、重點事的思想工作。各級工商機關還要及時向地方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匯報停徵“兩費”工作,並感謝他們多年來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尤其是在徵收“兩費”上的關心、理解和支持;進一步明確服從地方黨委、政府的領導,爭取有關部門支持的原則不變,贏得地方黨委、政府和社會各界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繼續關心、支持。
四、注重適應職能調整的新變化,牢牢把握基層工作重心
(一)認真做好當前的市場監管工作。當前,市場監管任務十分繁重。各級工商機關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今年市場監管各項工作任務,特別是要把好市場主體準入關、取締無照經營,加強個體工商戶分層分類登記管理,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加強農村市場監管,強化消費維權,查處虛假違法廣告等工作。要進一步引導基層把工作重點放到規範執法行為、促進市場經營主體公平競爭上來,保障市場經濟秩序的正常有序,防止因放鬆監管而使市場發生問題。要以停徵“兩費”為契機,進一步做好服務個私經濟發展、促進全民創業的各項工作。
(二)各級工商機關要高度評價全體基層一線工作人員多年來的辛苦工作,充分肯定基層同志為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正常運轉所做出的重大貢獻。根據監管執法的任務和基層隊伍建設現狀,適時推進基層分局(所)人員的交流、合理配置工作,提高監管執法效能。
(三)加強基層幹部培訓。各級工商機關要進一步明確基層工作職責和崗位職責,精心安排,制定切實可行的業務技能培訓計畫,全面開展基層幹部培訓。當前的培訓要以“應知應會”、辦案程式、執法制度和市場監管技能等為重點內容,儘快使基層幹部提高工作水平、適應市場監管執法的基本要求。
(四)加強業務工作指導。各級工商機關的業務處、科、股(室、局)要各負其責,加強對基層的業務指導,規範基層工作的方式方法、業務流程、職責要求,確保依法行政、依法監管、依法辦案,形成合力,共同抓好市場監管工作。
(五)完善績效考評辦法。以監管和服務質量考核為基層工作評價標準,增強考評的實效性、科學性。
五、加強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
(一)各級工商機關要認真落實停徵“兩費”工作的責任,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
(二)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對停徵“兩費”和預收“兩費”清退工作的監督,嚴肅認真地處理有關申訴、舉報,做到件件有著落。
(三)要牢固樹立艱苦奮鬥、勤儉辦事業的思想,降低行政成本,嚴肅財經紀律。要加強對基層人員配置、幹部交流等的監督,嚴查突擊私分、亂髮錢物等違紀行為。
(四)對在落實停徵“兩費”政策規定上出現嚴重問題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領導的責任。各級工商機關還要加強對個私協會的工作指導,督促其加強管理,支持其更好地發揮“三自”作用,增強組織的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