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房之誅

門房之誅又稱“門誅”,指誅其親族。中國北朝北魏時施行的一種殘酷刑罰。《魏書·刑罰志》:“昭成建國二年(公元339年)……犯大逆者,親族男女無少長皆斬”。神靡中崔浩定律令,大逆不道腰斬,誅其同籍,年十四以下腐刑,女子沒收入縣官充奴婢。

正平元年(公元451年)改定律制門誅。延興四年(公元474年)詔非大逆乾紀者皆罪止其身,罷門房之誅。但太和修律,門誅尚有十六章。整個北魏時期,此制不廢。神靡中崔浩定律令,大逆不道腰斬,誅其同籍,年十四以下腐刑,女子沒收入縣官充奴婢。太安四年(公元458年)增律,其中門誅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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