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陽土家族自治縣統計局

主要職責(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全縣統計工作規章、統計工作規劃、統計體制改革方案和統計調查計畫,並組織實施。 (五)組織實施全縣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七)對全縣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機構簡介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10〕8號和《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長辦發〔2010〕6號)精神,設立長陽土家族自治縣統計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增加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開發區統計、生態文化旅遊統計、資源環境綜合統計等職責。
(二)增加文化產業、人才資源、公眾安全感調查、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統計監測等統計調查職責。
(三)增加農產品加工統計、農產品價格及中間消耗價格調查統計、畜禽監測統計、高新技術產業統計、工業聯網直報、企業“一套表”改革及工、農業發展速度計算、企業景氣調查、勞動力和農民工監測調查、人口變動及勞動力抽樣調查、限額以下貿易餐飲業抽樣調查等統計調查職責。
(四)增加基本單位名錄庫、巨觀資料庫建設和管理職責。
(五)加強對全縣各鄉鎮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受上級統計部門委託,加強對省屬地方調查隊的管理。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全縣統計工作規章、統計工作規劃、統計體制改革方案和統計調查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按照國家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核算制度和核算方法,核算全縣生產總值,組織投入產出調查。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縣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全縣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全縣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倉儲業以及科技交流和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管理和提供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全縣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隔河岩庫區監測、縣域生態文化旅遊圈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對全縣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收集、整理全市各縣(市)區及全省山區縣、國家級貧困縣有關統計數據,組織實施相關統計資料交換和統計交流合作項目,開展同類縣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對比分析和研究,組織管理和指導社情民意調查工作。
(九)審批縣內部門統計標準,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建立健全全縣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全縣涉外統計調查活動。
(十)領導和管理縣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企業調查隊;受上級統計部門委託,領導和管理省屬地方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組織指導全縣統計幹部專業理論知識教育和業務技能培訓,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縣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
(十一)建立並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建立和維護全縣基本單位名錄庫及巨觀資料庫,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各地區、各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鄉鎮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二)組織、指導全縣統計基層建設和統計基礎工作;貫徹、執行統計法律、法規,並檢查監督實施,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十三)參與縣政府及縣政府部門目標責任制實施方案的制定和實施工作,參與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考核、行風評議、社會治安綜合測評工作。
(十四)為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統計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領導處理日常工作;承擔局機關文秘、檔案、保密、信訪、政工人事、紀檢監察、安全保衛、綜合治理、政務信息、電子政務、財務、接待、後勤管理及會務組織工作;督促檢查局機關工作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局機關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統計信息網路建設、統計名錄庫的建設與維護、巨觀資料庫的建立與管理工作;調查研究統計工作的重大問題及對策,草擬全縣統計工作規劃和工作檔案;負責統計資料管理。
(二)綜合統計股
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工作,監測全縣國民經濟計畫執行情況和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與科技進步運行情況,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協調全局統計業務工作;組織實施人口普查、人口統計及人口變動與勞動力抽樣調查、人才資源調查、文化產業調查、婦女兒童、勞動、社會、科技、行政事業單位、開發區、旅遊、資源環境及社會公眾安全感等統計調查和監測;收集、整理教育、衛生、社會保障等有關數據;統一管理和對外提供全縣綜合性統計數據;組織編輯統計年鑑、統計月報等綜合性統計資料;參與制定有關目標考核評價體系並協助考核評價工作。
(三)企業統計股
組織實施全縣經濟普查,負責全縣工業、交通、郵電和能源、原材料、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批發零售貿易業和餐飲業、高新技術產業統計、工業科技統計、工業聯網直報、企業“一套表”改革、工業發展速度計算、企業景氣調查、服務業及勞動工資統計、限額以下貿易餐飲業抽樣調查以及主要能耗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能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信息;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和調研分析;指導全縣企業統計基礎工作;組織推行有關新的統計制度;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降耗及全縣工業經濟工作目標考核。
(四)農村統計股
組織實施全縣農業普查、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勞動力轉移、農村能源消耗情況、農村社會經濟基本情況、農產品加工統計、農產品價格及中間消耗價格計算統計、農民工監測、畜禽監測以及農村勞動力調查統計和農業發展速度計算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農業產業化、結構調整、小城鎮建設、農村科技發展等農村工作重點、熱點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和統計分析;組織指導全縣農村統計基礎工作;負責全縣農村統計方法制度改革。
(五)普查辦公室
牽頭組織實施全縣人口普查、農業普查、經濟普查等周期性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和調查;指導各地各部門普查機構的普查工作;對普查標準、數據質量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分析;統一收集、整理、編輯和提供有關普查資料。
(六)統計設計管理與政策法規股
擬定全縣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管理和協調全縣統計制度、方法改革創新工作;組織制定和審核全縣性統計調查項目;審批或備案全縣各地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和調查方案;管理全縣統計標準;組織宣傳、貫徹國家法律法規,開展普法教育和統計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檢查,受理違反統計法律法規的檢舉、控告和投訴,調查、審理、複議全縣統計違法案件,查處統計違法行為;負責全縣統計行政法律事務;組織指導全縣統計從業資格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紀檢監察、工會等組織機構按有關規定和章程設定。

人員編制

縣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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