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市委辦、市政府辦關於印發<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10]8號)和《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長辦發[2010]6號)精神,設立長陽土家族自治縣物價局,為縣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反價格壟斷的執法職責。
(二)增加價格公共服務職責。
(三)取消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價格方針、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二)根據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編制縣級管理商品價格調整計畫,提出實施控制目標的措施;根據社會發展要求,制定全縣價格工作規劃,部署年度工作任務,分析全縣經濟形勢和價格走勢,監測預測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及價格總水平變動,提出加強和改善調控的建議。
(三)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對縣級管理的商品價格、服務價格與收費標準,規定作價原則、作價方法、制定調整價格與收費標準,負責組織、主持價格聽證。指導行業組織價格自律工作。
(四)負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收費管理工作
(五)貫徹國家、省制定的反價格壟斷行為的措施,對全縣價格壟斷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和查處。
(六)依法組織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健全價格舉報制度,受理全縣價格違法行為舉報投訴,查處各類價格違法、各種價格欺詐和亂收費案件。
(七)實行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制度,規範市場價格行為;指導社會價格監督工作;制定全縣價格公共服務工作計畫,並組織協調實施。
(八)負責全縣農產品、工業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及國家機關收費的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
(九)負責全縣涉案財物的價格鑑證工作;接受市場主體委託開展價格行為合法性和價格水平合理性認證、價格糾紛調解;指導中介機構的價格鑑證工作。
(十)在政府領導下負責管理價格調節基金。
(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按照上述職責,縣物價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草擬局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和有關綜合性材料;承擔會務組織、教育培訓、價格宣傳、文秘檔案、機要保密、政務信息、提案建議分辦與督辦、政策法規等日常政務工作;負責全局機構編制、人事勞資、老幹部、資產財產管理、文明創建、綜合治理、安全保衛、計畫生育、後勤服務等綜合事務工作;做好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
(二)價格收費管理股(掛行政審批股牌子)
負責全縣商品價格管理,組織實施國家對重要商品價格的調整和改革方案;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申報、制定和調整自來水、有線電視、景點門票等商品和服務價格;負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調整聽證相關工作;負責經營性服務價格各項管理工作,按要求審驗核發《經營性服務價格監審證》並實行跟蹤管理;對價格工作動態、市場價格熱點、價格改革項目出台前後的市場反應狀況等信息進行跟蹤、反饋;對熱點價格問題、突出價格矛盾等進行調查研究,為疏導矛盾提供依據。
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並落實國家收費政策;按照收費管理許可權,審核並申報確需設立和調整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辦證、審驗工作,按要求核發《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並實行跟蹤管理;指導、督辦落實各收費單位收費公示工作;加強收費監管,負責亂收費清理整頓工作。
按照一個視窗對外、一站式服務的要求,負責本機關行政審批事項的集中受理、全程協調服務和跟蹤督辦,對其中一般性的行政審批事項及“即辦件”直接辦理審批手續;承擔涉及職責範圍內的價格公共服務工作。
(三)價格監測股
負責全縣價格總水平變動預警工作,對生活必需品、主要工農業生產資料及城鎮居民服務價格進行定期監測、匯總、分析,為政府巨觀經濟調控和價格決策提供數據、信息;負責價格預警及建立應急機制,負責本縣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情況的處置;組織編髮價格信息,開展多種形式的價格諮詢服務。
紀檢監察、工會等組織機構 按有關規定和章程設定。
四、人員編制
縣物價局機關人員編制為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