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機動車登記指南

長沙機動車登記指南

長沙機動車登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各車輛管理所受理。

審批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

(二)《機動車登記規定》。

審批條件

(一)機動車註冊登記: 1、機動車所有人取得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後申請註冊登記,但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認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除外。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2、申請材料真實、齊全、有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機動車登記規定》的規定。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註冊登記: (1)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2)機動車來歷證明被塗改或者機動車來歷證明記載的機動車所有人與身份證明不符的。 (3)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與機動車不符的。 (4)機動車未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或者未經國家進口機動車主管部門許可進口的。 (5)機動車的有關技術數據與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的數據不符的。 (6)機動車的型號、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或者有關技術數據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 (7)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 (8)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9)機動車屬於被盜搶的。

(二)機動車變更登記: 1、改變車身顏色的。 2、更換髮動機的。 3、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4、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5、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6、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機動車所有人為兩人以上,需要將登記的所有人姓名變更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屬於第1、2、3、4、5項變更事項的,應當交驗機動車;屬於第1、2、3項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屬於第6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出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變更登記: (1)改變機動車的品牌、型號和發動機型號的,但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選裝的發動機除外。 (2)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但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另有規定的除外。 (3)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4)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 (5)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6)機動車屬於被盜搶的。

(三)機動車轉移登記: 1、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自機動車交付之日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 2、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移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3、現機動車所有人向該機動車登記地車輛管理所交驗機動車。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轉移登記的: (1)機動車與該車檔案記載內容不一致的。 (2)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海關未解除監管或者批准轉讓的。 (3)機動車在抵押登記、質押備案期間的。 (4)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5)機動車來歷證明被塗改或者機動車來歷證明記載的機動車所有人與身份證明不符的。 (6)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 (7)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8)機動車屬於被盜搶的。

(四)機動車抵押登記: 1、機動車所有人將機動車作為抵押物抵押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抵押登記。 2、抵押權消滅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解除抵押登記。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轉移登記: (1)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2)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 (3)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4)機動車屬於被盜搶的。 (5)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海關未解除監管或者批准轉讓的。 4、對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或者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辦理解除抵押登記。

申請材料

(一)機動車註冊登記: 1、填寫完整的申請表。 2、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3、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4、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5、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6、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7、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註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的原件或者複印件。 不屬於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還應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二)機動車變更登記: 1、填寫完整的申請表。 2、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3、機動車登記證書。 4、機動車行駛證。 5、屬於更換髮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6、屬於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但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認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除外。 申請機動車轉入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檔案。機動車在轉入時已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應當在轉入地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並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機動車所有人為兩人以上,需要將登記的所有人姓名變更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應當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變更前和變更後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證證明,但屬於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結婚證》或者證明夫妻關係的《居民戶口簿》。

(三)機動車轉移登記: 1、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2、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3、機動車登記證書。 4、機動車行駛證。 5、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准的轉讓證明。 6、屬於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沒收並拍賣,或者被仲裁機構依法仲裁裁決,或者被人民法院調解、裁定、判決機動車所有權轉移時,原機動車所有人未向現機動車所有人提供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的,現機動車所有人在辦理轉移登記時,應當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的《協助執行通知書》,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出具的未得到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的證明。

(四)機動車抵押登記: 1、申請抵押登記的: (1)填寫完整的申請表。 (2)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3)機動車登記證書。 (4)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依法訂立的主契約和抵押契約。 2、申請解除抵押登記的: (1)填寫完整的申請表。 (2)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3)機動車登記證書。 人民法院調解、裁定、判決解除抵押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抵押權人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經生效的《調解書》、《裁定書》或者《判決書》,以及相應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五)機動車註銷登記: 1、填寫完整的申請表。 2、機動車登記證書。 3、機動車號牌。 4、機動車行駛證。 5、《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 屬於機動車滅失、機動車因故不在我國境內使用或者因質量問題退車情形之一的,提交如下材料: 1、填寫完整的申請表。 2、機動車登記證書。 3、機動車行駛證。 4、屬於機動車滅失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滅失證明。 5、屬於機動車因故不在我國境內使用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出境證明,其中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海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  6、屬於因質量問題退車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製造廠或者經銷商出具的退車證明。 屬於因車輛損壞無法駛回登記地的,機動車所有人向車輛所在地機動車回收企業交售報廢機動車情形的,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按規定在機動車解體後七日內將申請表、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提交報廢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註銷登記。

(六)臨時行駛車號牌核發: 1、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3、屬於未銷售的,因軸荷、總質量、外廓尺寸超出國家標準不予辦理註冊登記的特型機動車的,應當提供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4、屬於購買、調撥、贈予等方式獲得機動車後尚未註冊登記的,應當提交機動車來歷證明,以及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5、屬於進行科研、定型試驗的,應當提交書面申請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審批程式

(一)機動車註冊登記

查驗

1、崗位責任人:長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查驗工作人員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查驗機動車,查驗合格後出具《機動車查驗記錄表》;

3、時限:即時

受理

1、崗位責任人:長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視窗工作人員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1)審核相關證明和憑證;

(2)核對相關證明和憑證無誤後,受理業務;

(3)機動車所有人確定機動車牌照號碼後,製作《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發放檢驗合格標誌,領取機動車號牌,自選號牌的發放有效期為十五天的臨時行駛號牌。

3、時限:0.5個工作日

告知

1、崗位責任人:長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視窗工作人員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符合條件的即時辦理,資料不齊全的口頭或書面告知,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開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3、時限:即時

(二)機動車變更登記

1、辦理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更換髮動機、更換車身或者車架、改變機動車使用性質的變更登記的:

查驗

(1)崗位責任人:長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查驗工作人員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查驗機動車,查驗合格後出具《機動車查驗記錄表》。

(3)時限:即時

受理

(1)崗位責任人:長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視窗工作人員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①審核相關證明和憑證;

②核對相關證明和憑證無誤後,受理業務,在登記證書上籤注所變更的事項,製作《機動車行駛證》交機動車所有人。

(3)時限:0.5個工作日

2、辦理變更機動車共同所有人的:

受理

(1)崗位責任人:長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視窗工作人員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①審核提交相關證明和憑證,其中包括變更前和變更後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證證明,但屬於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是《結婚證》或者證明夫妻關係的《居民戶口薄》;

②核對相關證明和憑證無誤後,受理業務,在登記證書上籤注所變更的事項,製作《機動車行駛證》交機動車所有人。

(3)時限:0.5個工作日

3、辦理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變更遷出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查驗

(1)崗位責任人:長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查驗工作人員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查驗機動車,查驗合格後出具《機動車查驗記錄表》;

(3)時限:即時

受理

(1)崗位責任人:長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視窗工作人員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①審核提交相關證明和憑證;

②核對相關證明和憑證無誤後,受理業務,在登記證書上籤注所變更的事項,檔案密封后交車主或郵寄至遷入地公安交通車管部門,並開具有效期為三十天的臨時通行號牌。

(3)時限:0.5個工作日

4、辦理機動車轉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查驗

(1)崗位責任人:長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查驗工作人員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查驗機動車,查驗合格後出具《機動車查驗記錄表》;

(3)時限:即時

受理

(1)崗位責任人:長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視窗工作人員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①審核提交相關證明和憑證;

②審查相關證明、憑證和機動車檔案,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籤注轉入信息,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誌。

(3)時限:0.5個工作日

告知:符合條件的即時辦理,資料不齊全的口頭或書面告知,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開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三)機動車轉移登記

查驗

1、崗位責任人:長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查驗工作人員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查驗機動車,查驗合格後出具《機動車查驗記錄表》;

3、時限:即時

受理

1、崗位責任人:長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視窗工作人員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1)審核相關證明和憑證;

(2)核對相關證明和憑證無誤後,受理業務;

(3)機動車所有人確定機動車牌照號碼後,製作《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發放檢驗合格標誌,領取機動車號牌;

(4)機動車所有人不在現車輛管理轄區範圍內的參照變更遷出車輛管理轄區業務事項。

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沒收並拍賣,或者被仲裁機構依法仲裁裁決,或者被人民法院調解、裁定、判決機動車所有權轉移時,原機動車所有人未向現機動車所有人提供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公告原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作廢,並在辦理轉移登記的同時,補發機動車登記證書。

3、時限:0.5個工作日

告知

1、崗位責任人:長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視窗工作人員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符合條件的即時辦理,資料不齊全的口頭或書面告知,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開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3、時限:即時

(四)機動車抵押登記

受理

1、崗位責任人:長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視窗工作人員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1)審核提交相關證明和憑證;

(2)核對相關證明和憑證無誤後,受理業務,在登記證書上籤注抵押登記或解除抵押事項。

3、時限:0.5個工作日

告知

1、崗位責任人:長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視窗工作人員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符合條件的即時辦理,資料不齊全的口頭或書面告知,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開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3、時限:即時

(五)機動車註銷登記

受理

1、崗位責任人:長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視窗工作人員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1)審核提交相關證明和憑證;

(2)核對相關證明和憑證無誤後,收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出具註銷證明。

3、時限:0.5個工作日

告知

1、崗位責任人:長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視窗工作人員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符合條件的即時辦理,資料不齊全的口頭或書面告知,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開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3、時限:即時

(六)臨時行駛車號牌核發

受理

1、崗位責任人:長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視窗工作人員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1)審核提交相關證明和憑證;

(2)核對相關證明和憑證無誤後,屬於未銷售的或者購買、調撥、贈予等方式獲得機動車後尚未註冊登記的情形的,需要在本行政轄區內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需要跨行政轄區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屬於進行科研、定型試驗的或者因軸荷、總質量、外廓尺寸超出國家標準不予辦理註冊登記的特型機動車的情形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九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因號牌製作的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限核心發號牌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3、時限:0.5個工作日

告知

1、崗位責任人:長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視窗工作人員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符合條件的即時辦理,資料不齊全的口頭或書面告知,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開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3、時限:即時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