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全村現有22個村民小組,775戶,2490人。村民大多從事工商業及養蜂、種植食用菌等傳統產業。長台村山清水秀,適宜人居。境域地勢東南高西部低,群山環抱,綠蔭蔥蔥。長台溪(嵩溪)自東而西穿村而過,一泓溪水潺潺西流,清澈見底。產業發展
2長台村商家雲集,店鋪林立,是江山市東南部重要的農副產品集散地,逢農曆五、十為傳統墟日,屆時村內大街小巷熙熙攘攘。村屬農貿市場為本鎮及周邊地區提供了大量的生活必需品。村內健康廣場為村民提供了休閒、健身的理想去處。村落歷史
長台村歷史悠久,民風淳樸,是柴、朱兩姓聚居地。村內營盤山遺址發掘出土器物(出土文物現存於江山市博物館),經專家考證為商代遺址遺物,說明在三千五百年前就有人類在此生活。長台村人傑地靈,鍾靈毓秀。長台村人崇文好學,積澱了深厚的文化底蘊。南宋有“嵩山書院”、“高齋書院”;清光緒年間有“長台嵩高科進兩等國小”。其時學風鼎盛,文武英才輩出;南宋初有理學名士柴禹聲、柴衛,南宋末有愛國文人“柴氏四隱”;明朝有詩人隱士柴惟道、柴天復叔侄;清乾隆有武進士柴大紀任台灣總兵、福建陸路、水師提督。據考證,歷史上從科舉得中者有文進士50人,武進士4人,文舉人51人,武舉人30人。
領導班子
村委委員: 祝愛金村委委員: 柴青
支部委員: 柴水軍
村書記兼主任: 楊東升
村規民約
為保護集體和村民的合法權益,實現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防範,自保平安,維護本村的社會公德、村風民俗,搞好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特制定本約定如下:一、村民應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自覺履行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自覺與村委會保持一致。
二、嚴格遵守計畫生育政策,杜絕非法婚姻、計畫外生育。遵守流動人口管理規定,村民外出務工經商應按規定每年至少一次回村參加環檢,一次可以憑當地計生部門正式認可證明,如不寄回證明,不回村參加環檢,村派員到打工地調查,費用由個人負擔,村將從生產隊扣除,再由隊到戶扣除。外來人員進村,應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並及時到村登記,村民出租房屋應查看承租人的身份證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推行晚婚晚育,喜事新辦,喪事簡辦,嚴禁鋪張浪費。
三、講究社會公德,搞好鄰里團結。家庭糾紛、鄰里糾紛應主動接受調解,提倡尊老愛幼,嚴禁虐待老人、婦女、兒童和棄嬰,不得讓義務教育階段子女綴學,不贍養老人者,年終從生產隊扣給生活費。不鬧族派、不信謠、不造謠,嚴禁捏造事非,挑拔離間,嚴禁打架鬥毆、聚眾鬧事、宗族械鬥。
四、遵紀守法,依法辦事,見義勇為。不縱容、教唆、包庇違法犯罪人員,不購買、轉銷、窩藏贓款、贓物,發現違法犯罪應及時檢舉揭發和制止,家庭成員違法犯罪應敦促、規勸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五、服從村莊規劃,美化環境。講究公共衛生,實行門前三包,嚴禁亂倒垃圾,亂丟髒物,病死家禽應深埋,廁所不得影響他人生活和衛生。
六、學科學,用科學,做有理想、有道德、守紀律的新型村民,積極發展多種經濟,誠實勞動,勤勞致富。
七、嚴禁聚眾賭博,發現黨員、幹部參與賭博,嚴肅處理。嚴禁販毒、吸毒、種毒。
八、崇尚科學,相信科學。禁止參與封建迷信、非法宗教和“法輪功”邪教組織活動。
九、強化安全生產、防火、食品衛生意識,提高自我防範水平,做到安全第一。
十、村民要向上反映問題,應當選出代表逐級反映,不得越級集體上訪。
十一、山林、土地、水利糾紛,應通過行政村和法律途徑解決,不得鬧宗族派性,不得在有糾紛的山林、土地上開荒、種地、栽樹、砍伐樹木。
十二、嚴禁私裝電網,亂拉電線,違規用電,亂丟毒物危及人畜安全。
十三、以上公約經村民代表大會通過,全體村民應共同遵守,互相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