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和就業資金的監督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地對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和就業資金實施監督的有關政策,擬訂有關監督制度和確保基金(資金)安全的實施辦法,依法對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和就業資金的政策、制度的執行情況及其管理運行情況進行監督;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和就業資金監督網路,加強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和就業資金的監督與安全;受理基金(資金)管理重大案件的投訴舉報並依法組織查處;擬訂基金(資金)內部審計規則和內部審計人員資格認證制度,負責基金(資金)審計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職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處理、會務安排、秘書事務、制度建設、機要保密、檔案管理、信訪、機關財務、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政務公開和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承辦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承辦局機關幹部職工工資福利待遇的信息錄入和發放工作;綜合管理局機關和局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組織辦理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協委員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意見、建議、提案;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史志和年鑑編修工作。負責項目招商及相關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職責:綜合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勞動爭議、人事仲裁工作;組織開展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和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的相關銜接與協調工作;監督檢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負責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開展勞動爭議、人事仲裁預防工作;負責仲裁員的培訓與管理;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爭議、人事仲裁及相關協調工作;承辦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綜合規劃與就業促進科

職責:綜合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規劃制訂、信息化建設和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預測分析和人力資源開發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統計、管理與分析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市場的監管與審批,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建設規劃、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措施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指導、管理和監督職業中介服務機構;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規劃和網路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網站信息公開審核和網路諮詢投訴回復工作;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市就業促進工作,擬訂就業規劃、年度計畫和城鄉勞動者培訓教育與職業能力建設的有關政策和管理辦法;貫徹執行國家、省、地有關就業和城鄉勞動者職業教育與技能培訓的政策;負責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相關工作;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指導和規範全市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的評價推薦工作;負責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貫徹執行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和激勵政策;負責全市勞動者職業技能等級考評工作;承辦市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辦公室、市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辦公室和市職業技能考評審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公務員管理科(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職責:綜合管理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工作。實施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下同)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負責全市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審查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負責公務員登記工作;負責公務員培訓工作,並擬訂有關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公務員考核獎懲、辭職辭退、申訴控告工作;負責市直行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股級領導幹部任職的審核備案工作;綜合管理和指導公務員競爭上崗工作;按規定承辦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和中央、省在銅有關單位人員(含工勤人員)調配事宜;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與管理工作;承辦政府有關幹部任免事宜。負責轉業軍官的接收、安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轉業軍官隨調家屬的安置工作;組織轉業軍官上崗前的培訓工作;貫徹執行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維穩政策;綜合管理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辦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人力資源科

職責: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管理辦法和繼續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及管理工作,推行和強化執業資格制度和資格考試制度,承辦深化職稱改革事宜;負責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及相關工作;負責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負責引進人才相關工作;協調管理和組織實施區外智力成果的引進和推廣工作;負責來銅工作的外國專家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對外交流、合作事宜及省外國專家局交辦的有關工作。
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公開招聘、聘用和聘用契約鑑證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崗位設定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的統計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考核、獎勵、處分、辭職、辭退工作;負責市直事業單位股級領導幹部任職的審核備案工作;承辦高級專家延聘工作。

(六)工資福利科

職責: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地關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政策;指導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和工資政策實施;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制度;承辦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政策實施和工資統發工作;承擔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手續辦理工作;協調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技能等級考評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年報統計工作。

(七)養老失業保險科

職責: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市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農村社會保險工作,擬訂全市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農村社會保險政策及管理辦法。指導經辦機構貫徹執行國家、省、地有關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農村社會保險政策;建立和完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及農村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制訂和實施農村社會保險實施方案;負責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負責特殊工種和參保企業職工工齡認定,承辦本級參保職工退休審批和全市參保職工提前退休申報工作;辦理管理範圍的中央、省在銅單位和市屬單位失業人員待遇審批手續。

(八)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科

職責: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市醫療、生育和工傷保險工作,擬訂全市醫療、生育和工傷保險政策及管理辦法;指導經辦機構貫徹執行國家、省、地有關醫療、生育和工傷保險政策;負責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進行監督和管理;組織實施全市用人單位人員(含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傷認定工作;承辦市醫療保險政策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勞動監察與基金資金監督科

職責: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市勞動監察、勞動關係和農民工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地有關勞動監察、勞動關係和農民工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勞動監察工作規範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負責勞動契約管理;依法查處和督辦勞動監察重大案件;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參與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負責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勞動監察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審查備案和用工年檢與備案工作;負責企業職工勞動關係的認定;指導和監督市屬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負責企業工資年報工作;組織實施勞動標準制度,完善企業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監督執行國家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指導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工作;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協調重大違法案件和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
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和就業資金的監督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地對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和就業資金實施監督的有關政策,擬訂有關監督制度和確保基金(資金)安全的實施辦法,依法對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和就業資金的政策、制度的執行情況及其管理運行情況進行監督;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和就業資金監督網路,加強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和就業資金的監督與安全;受理基金(資金)管理重大案件的投訴舉報並依法組織查處;擬訂基金(資金)內部審計規則和內部審計人員資格認證制度,負責基金(資金)審計工作。

領導信息

組 長:任樹生(黨組書記、局長)
副組長:周戰鋼(黨組成員、副局長)
代侑霖(黨組成員、副局長)
楊建全(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成 員:劉 坤(市社會保險事業局局長)
姜 國(市就業局局長)
石 波(市勞動監察大隊大隊長)
曾憲江(辦公室主任)
劉 勇(政策法規科科長)
金夏琳(綜合規劃與就業促進科負責人)
曾 剛(公務員管理科科長)
馬學東(人力資源科科長)
李雲高(工資福利科科長)
黃興義(養老失業保險科科長)
洪 斌(勞動監察與基金資金監督科科長)
曾廣黔(考試指導中心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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