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縣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全縣科技發展戰略、政策和規定,組織編制全縣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縣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規定的建議。(二)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歸口管理科技行政經費、科技專項經費、科技獎勵經費、科技發展基金、中小企業創新基金和科技外事經費等有關費用的計畫安排。
(三)研究擬定全縣加強基礎研究、高新技術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負責重大基礎性研究計畫、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攻關計畫、科技創新工程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四)強化全縣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負責火炬、星火、成果推廣、重點新產品等科技計畫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的申報、審核、指導實施;歸口管理縣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負責全縣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的申報;推動重大共性技術、先進適用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推廣套用。
(五)歸口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技術市場、技術培訓等工作。
(六)歸口管理全縣科技信息、科技保密、科技檔案、科技統計工作;歸口管理民營科技企業,負責技術契約的認定和登記及技術經紀人資格核准;對民營科技企業和科研機構的組建及調整進行資格審核;指導全縣科技第三產業發展工作。
(七)歸口管理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八)歸口管理防震減災工作。
(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