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縣衛生局

4、加強公共衛生服務、社區衛生、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工作。 3、負責縣、鄉、村三級醫療衛生機構的設備準入、調配、管理工作,督查落實醫療設備使用管理制度。 6、協調衛生監督所做好生活飲用水、公共場所、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等公共衛生監督執法工作。

職能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責
劃入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職責。
(三)劃出的職責
將縣衛生局承擔的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職責劃給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增加的職責
1、增加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的職責。
2、增加依法組織協調突發公共衛生應急處理,制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組織預案演練,幫助和指導應對其他突發事件的傷病救治工作。
(五)加強的職責
1、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職責。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2、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3、加強實施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等管理。
4、加強公共衛生服務、社區衛生、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工作。
5、加強衛生改革與發展中的重要課題的調查研究,收集、分析、整理衛生改革與發展的重要動態。
6、加強調查、處理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和違法案件。

主要職責

(一)縣衛生局的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縣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擬定衛生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全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2、研究提出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制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服務標準和衛生資源配置,並指導和組織實施;貫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研究制訂基本藥物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組織全縣基本藥物採購、配送。
3、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責任;研究制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擬訂並指導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工作;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收集、分析農村衛生相關信息;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依法對母嬰保健工作進行管理、指導和監督。
4、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制定嚴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的防治規劃和方案,控制烈性傳染病的爆發流行,組織對各類傳染病、地方病和職業病的檢測與綜合防治。
5、負責全縣醫療衛生機構的監督管理,規範醫療市場,研究指導醫療機構改革,制定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並監督實施。
6、依法監督管理全縣血液工作和采供血機構及臨床用血質量,組織協調全縣無償獻血。
7、研究擬訂全縣醫學科技和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醫藥衛生科技攻關和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指導並組織實施繼續醫學教育,指導和協調醫療衛生學術團體的工作。
8、依法監督管理職業衛生、公共場所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和傳染病防治,負責與健康相關產品的衛生許可和廣告審查。
9、制定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並組織實施人才梯隊、學科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認定各類衛生技術人員執業資格。
10、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發展傳統醫藥、民族醫藥事業,推進中醫藥的繼承和創新,促進中醫藥現代化。
11、貫徹國家愛國衛生方針、政策,制定全縣愛國衛生規劃並組織實施;在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領導下,協調有關部門完成愛國衛生工作任務,動員全社會參與愛國衛生活動,開展全民健康教育。
12、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縣醫療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開展普法教育,促進衛生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13、開展國際醫學衛生技術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國際組織倡導的重大衛生活動。
14、負責衛生財務、會計、基建、裝備、國有資產的管理,協調製定醫療衛生服務價格政策,提出醫療衛生服務價格標準,並實施監督檢查。
15、負責縣、鄉醫療衛生單位領導班子建設,並對其業務建設、職工隊伍實施巨觀管理。
16、組織調度全縣衛生技術力量,對食物中毒、食品污染事故、公共醫療衛生事故等重大突發事件、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
17、承擔國內外重要來訪客人和縣級醫療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
18、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貫徹實施國家、省、市等各級愛衛會制定的愛國衛生工作方針、政策、法規和目標規劃,落實好下達的各項目標任務。
2、組織和協調金塔縣城關街道辦事處及各鄉鎮、各部門積極開展經常性的衛生清掃活動和評比檢查工作,開展全社會性的公共衛生管理和城鎮、鄉、村、組、居民戶衛生創建活動和衛生文明工程活動。
3、積極開展基層愛國衛生工作的調查研究,及時總結經驗,不斷創新活動的方式方法,做好縣、鄉政府制定的各項衛生制度的督查落實工作。
4、指導農村大力開展民眾性愛國衛生活動,動員民眾積極參與城鄉街道及公共場所衛生整治及設施建設,改善城鄉衛生面貌。
5、開展全民健康教育、普及衛生科學知識和疾病防治知識。
6、指導引導農村居民大力開展改水改廁。
7、做好愛國衛生工作的年度安排和年終總結,完成縣委、縣政府臨時安排的其它各項衛生建設活動。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協調處理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督查落實上級下達和本部門研究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及時向局領導反饋各項工作進展情況。起草綜合性檔案,組織綜合性會議;做好來文來電處理、人秘事務管理、會務安排、工作接待、機要保密、新聞宣傳和信息報導工作,協調完成衛生統計工作;做好綜合治理、普法教育、安全、消防、禁毒等工作。
2、制定實施衛生人員工資福利政策;辦理衛生專業人員資格認定、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和勞動工資管理;做好局機關公務員管理、縣鄉醫療衛生單位領導班子和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及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制定衛生事業發展規劃目標和機構人員編制,協調落實衛生人才培養工作。
3、制定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並督查落實;做好局機關微機管理、系統網路平台建立、網頁製作、行政監察、政務公開工作,指導實施縣鄉醫療衛生單位院(站)務公開;負責信訪接待工作,協調落實信訪調查、答覆和檔案管理工作;做好矛盾糾紛排查月報與安全生產月報工作。
4、做好局機關財務賬目、財產管理及局機關後勤管理與服務等工作。
5、協調做好全行業醫德醫風、職業道德教育和行風建設工作。並協調落實提案辦理、衛生史志編纂等工作。
6、協調各股室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醫政股
1、具體負責醫療機構的設定審批、註冊登記和人員、設備、技術、執業項目的準入管理等工作;組織醫師(技師)、護士、鄉村醫生的執業資格考試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負責醫護技人員執業註冊。
2、組織實施醫療質量管理各項措施,督查落實醫政管理“六項制度”和13項核心醫療制度,組織實施醫療急救工作。
3、負責縣、鄉、村三級醫療衛生機構的設備準入、調配、管理工作,督查落實醫療設備使用管理制度。
4、組織開展等級醫院評審。
5、做好濟困政策宣傳,督查落實扶貧濟困病房(床)制度。
6、組織實施依法行政工作,制定本行業管理的各項衛生法制建設的規章、制度、技術規範、標準等,做好衛生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協調衛生監督所做好醫療機構監督管理工作,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加強臨床用血、麻醉藥品、醫療廢物和醫療廣告的監督管理,負責審查全縣醫療廣告。
7、協調處理醫療糾紛,及時轉報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申請;督查落實醫療衛生單位各項醫療工作制度職責和技術操作規範。
8、制定全縣醫學科教發展規劃,推進醫學科研成果的申報鑑定和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專業技術人員業務培訓、業務考試和繼續醫學教育工作。並擬訂中醫發展規劃,協調落實全縣中醫事業發展的各項工作。
9、做好專業學會社團登記管理工作,協調各類學會開展工作。
10、擬定醫務人員執業標準、服務規範,負責城鎮個體診所管理。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公共衛生管理股
1、做好公共衛生工作。協調疾控中心和婦幼保健站做好重大疾病預防控制(如傳染病監測、報告管理和婦女、兒童,特別是孕產婦的系統化管理及“三網”監測等工作),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指標。
2、做好社區衛生工作。擬訂全縣社區衛生工作規劃和服務標準,指導開展城鄉社區衛生服務。
3、做好農村衛生工作。指導縣鄉村醫療衛生機構落實農村衛生工作規劃和初級衛生保健規劃目標;督查落實鄉鎮衛生院巡回醫療制和包片負責制;協調落實衛生支農、對口支援、幫扶包掛等工作。
4、指導開展農村衛生改革,加強鄉村衛生組織一體化管理。
5、協調落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各項工作,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服務行為和醫藥費用控制的監管,負責合作醫療相關檔案制度起草制訂和審查,做好經驗總結和典型宣傳工作,及時督促合作醫療服務中心匯總、上報合作醫療各類統計數據,提出改進完善和創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運行機制的意見和建議。
6、協調衛生監督所做好生活飲用水、公共場所、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等公共衛生監督執法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農村衛生財經管理股
1、對基層醫療衛生單位的財務資產帳目進行檢查指導;建立內部審計制度,對基層醫療衛生單位的財務帳目及經濟運行情況進行內部審計;督促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做好財務報表上報工作,並對基層醫療衛生單位財務經濟運行情況進行定期統計分析。
2、負責鄉鎮衛生院職工工資和村衛生所鄉村醫生公共衛生勞務補助的考核發放審批工作,加強收支兩條線管理;加強農村衛生財經制度建設,對基層醫療衛生單位財務制度、財經紀律執行和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3、負責縣鄉醫療機構藥品、醫用設備、醫用耗材等採購監督管理;對縣鄉醫療機構醫療收費項目、收費價格和藥品價格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加強對鄉鎮衛生院的資產管理,對鄉鎮衛生院財務資產帳目的設定及各項收入、支出計畫盤子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本系統財會人員業務知識培訓,並對會計職責履行情況進行督查;對縣鄉醫療衛生單位財務公開制度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對違反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的單位和個人提出初步處理意見。
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公共衛生應急股
1、依法組織協調有關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組織擬訂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地方性方針、政策和措施;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預警系統;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演練;組織對公共衛生和醫療救助專業人員進行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和處理技術的培訓,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治,幫助和指導應對其他突發事件的傷病救治工作。
2、承辦救災、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衛生問題的組織協調工作;對突發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組織緊急醫療救護工作。

其他事項

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縣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和監督管理;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和監督管理;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食品衛生許可監管;保健食品、化妝品的安全監管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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