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銅梁縣人民檢察院

1955年3月1日,銅梁縣人民檢察院成立。 日,重建的銅梁縣人民檢察院掛牌辦公。 經過20年的努力,銅梁縣人民檢察院已建成為一個黨和人民信賴的戰鬥集體。

銅梁縣的人民檢察制度,是在1949年12月解放銅梁後,在中國共產黨銅梁縣委員會下,根據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關於設立國家檢察機關的規定和1950年9月4日中共中央《關於建立檢察機構問題的指示》,於1951年8月成立銅梁縣人民檢察署,1952年5月9日,銅梁縣人民檢察署奉命撤銷。
1955年3月1日,銅梁縣人民檢察院成立。1975年1月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十五條二款規定:“檢察機關的職權由各級公安機關行使”。從此,檢察機關被撤銷。1978年8月1 日,重建的銅梁縣人民檢察院掛牌辦公。現有在職人員60人,其中檢察長1人,副檢察長3人,檢察員30人,助理檢察員1人,書記員16 人,法警5人,工人4人。內設機構有政治處、辦公室、職偵局、偵查監督科、公訴科、民行科、監所科、控申科。
1986年至2005年20年中,銅梁縣人民檢察院各項檢察工作成績顯著:批准或決定逮捕人犯共4346名,起訴4869名。自行立案偵辦案件經濟犯罪案件456件518人,為國家和集體挽回經濟損失2038萬餘元。如偵辦的縣財政原局長李皆明受賄案,受到市人民檢察院的讚揚。自行立案偵辦侵權、瀆職等法紀案件113件137人。追捕漏犯180人、追訴漏罪86條。開展監所執法檢察糾正各種違法行為705人(次)。民事行政檢察立案143件,其中被上級檢察機關採納的建議提請抗訴或提請抗訴案件36件。
經過20年的努力,銅梁縣人民檢察院已建成為一個黨和人民信賴的戰鬥集體。全院人員本科學歷達66.7%,通過計算機一級考試達80%。曾獲重慶市委、市府命名“先進集體”、“衛生單位”、“文明單位”“市容整潔單位”等稱號;獲重慶市檢察院授予的“五好檢察院”;連續被縣委、縣政府命名為“安全文明單位”“文明示範單位”等;有關部門、民眾贈予錦旗、獎狀63面;有327名幹警先後獲黨委、政府“先進工作者”、“優秀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優秀公訴人”、“好公僕”、“辦案能手”、“嚴打先進個人”、“人民滿意的政法幹部”等光榮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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