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潼南區健康扶貧工程實施意見的通知

《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潼南區健康扶貧工程實施意見的通知》為貫徹落實《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健康扶貧工程的實施意見》、解決農村貧困人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而制定 ,由潼南區人民政府於2017年7月11日正式發布。

為認真貫徹落實《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健康扶貧工程的實施意見》(渝府辦發〔2016〕239號)檔案精神,切實解決我區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下簡稱農村貧困人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現就實施健康扶貧工程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主要目標

到2017年,農村貧困人口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健康檔案建檔全覆蓋,醫療服務網路更加完善,服務能力明顯提升。農村貧困人口醫療保障和救助制度進一步健全,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得到一定程度緩解。到2020年,區域內衛生資源、居民健康、公共衛生、疾病防控等主要指標達到全市平均水平,推動區人民醫院、區中醫院三級甲等醫院創建工作,基層醫療機構標準化建設全覆蓋、村衛生室標準化建設全覆蓋,農村貧困人口在區域內就診率達到90%;醫療保障能力明顯提高,農村貧困人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得到有效控制。

二、重點任務

(一)提高醫療保障水平,減輕貧困人口醫療費用負擔。

1.提高醫保報銷比例。農村貧困人口在區域內的區級醫院居民醫保住院報銷比例提高10%;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自付費用在起付標準至10萬元內的報銷比例提高10%,達到50%。(牽頭單位:區人力社保局,配合單位:區財政局、區衛生計生委)

2.降低醫保起付線。農村貧困人口在區域內區級醫院居民醫保住院報銷起付線降低50%;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降低50%。(牽頭單位:區人力社保局,配合單位:區財政局、區衛生計生委)

3.擴大醫保報銷範圍。按照規定逐步將部分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納入特殊疾病範圍,享受特殊疾病報銷政策。將符合條件的殘疾人醫療康復項目按規定納入醫療保險支付範圍,提高貧困殘疾人醫療保障水平。(牽頭單位:區人力社保局,配合單位:區財政局、區衛生計生委、區殘聯)

4.擴大醫療救助和臨時救助覆蓋面。將農村貧困人口全部納入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範圍,對突發重大疾病暫時無法獲得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農村貧困人口,加大臨時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幫扶力度。對農村貧困人口重病患者按照醫療救助政策,實施普通疾病救助和特大疾病救助。(牽頭單位:區民政局,配合單位:區財政局、區人力社保局、區衛生計生委、區扶貧辦)

5.資助農村貧困人口參加醫療保險、完善大病商業補充醫療保險制度。資助農村貧困人口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按貧困程度由區人民政府給予適當補貼。以扶貧資金為基礎,多方籌資,建立農村貧困人口大病商業補充醫療保險制度,重點解決政策範圍內無法報銷的大額自費和醫保目錄外自付醫藥費。清理整合大病商業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資金,進一步提高參保標準,降低賠付起付門檻,提高賠付比例,擴大覆蓋面。(牽頭單位:區扶貧辦,配合單位: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區人力社保局)

6.實行疾病應急救助。農村貧困人口在區域內住院治療,通過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扶助後,對其自付費用再由市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按規定給予部分補助。(牽頭單位:區紅十字會,配合單位:區衛生計生委、區民政局)

7.設立區扶貧濟困醫療基金。在繼續實施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商業保險等政策的基礎上,設立區扶貧濟困醫療基金。對農村貧困人口發生醫保目錄外醫療費用單次超過3000元的,在不超過總費用的30%以內實施分段分檔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額度不超過5萬元。扶貧濟困醫療基金由區人民政府統籌安排,區級財政統籌有關資金予以補助。(牽頭單位:區民政局,配合單位:區財政局、區人力社保局、區扶貧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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