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南岸區城鄉建設委員會

重慶市南岸區城鄉建設委員會(掛重慶市南岸區移民局牌子)是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南岸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09〕169號)和《中共南岸區委南岸區人民政府關於南岸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南委發〔2009〕35號)設立,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王建華為重慶市南岸區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

基本信息

人員編制

重慶市南岸區城鄉建設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1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書記、副書記各1名(其中兼職1名),科級領導職數9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為3名。

職責調整

(一)增加統籌城鄉建設的職責。

(二)將原區建設委員會的職責劃入區城鄉建設委員會。

(三)取消已由國家和本市依 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將經濟適用房管理等住房保障職責劃給區房屋管理局。

(五)加強推進建築節能的職責。

(六)加強村鎮建設管理、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的職責。

(七)加強三峽工程南岸庫區後續工作規劃、移民就業培訓和後期發展扶持、三峽水庫綜合管理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承擔規範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有關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城鄉建設發展戰略、改革方案、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鄉建設綜合執法工作。

(二)負責推進統籌城鄉建設。擬訂統籌城鄉建設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研究;指導城鄉建設工作;牽頭負責“宜居南岸”建設。

(三)負責培育和規範城鄉建設投融資市場。負責城市建設配套費等的徵收和管理;會同區級財政部門籌集城市建設維護資金,編制收支年度計畫,經區政府批准後安排下達;監督管理城市建設維護資金及其它專項資金的使用;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概預算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監督管理勘察、設計市場。貫徹執行勘察、設計活動的政策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及從業資質和資格;負責工業和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和城市地下空間的綜合開發利用;監督管理城市雕塑工作。

(五)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的責任。貫徹執行建築活動的政策並監督實施;管理建築活動從業資質和資格;監督管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質量、安全、工程監理、工程保險、工程擔保、竣工驗收等工作;監督管理建築材料、建築機械與設備的施工準入;指導新型建材和建築機械與設備的推廣;指導、監督地方工程造價定額實施。

(六)監督管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貫徹執行建設工程招投標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具體監管工作;協助上級部門規範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行為;監督建設工程契約;監督管理建設工程交易市場行為。

(七)負責區重點工程建設監督管理。擬訂重點工程建設政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確定重點工程項目;參與重點工程項目前期工作和資金平衡工作;負責或參與重點工程施工管理和突發事件的處理;參與區重點工程建設的目標考核;負責重點工程的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

(八)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組織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政策的實施;負責和參與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儲備和前期工作;組織實施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指導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建築修復建設;指導區管風景名勝區建築物建設;參與協助城市地下管網建設。

(九)負責住房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住房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建設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城鎮住宅區建設;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項目轉讓和項目資本金管理;牽頭區房地產開發項目招商引資工作。

(十)負責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擬訂村鎮建設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村鎮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組織村鎮建設試點,指導市級中心鎮和重點示範鎮建設和管理;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特色景觀旅遊名鎮名村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參與擬訂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專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的監督協調;監督管理城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範圍內項目建設;協調城市軌道交通和其他交通方式的銜接;協調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

(十二)承擔推進城鄉建設科技進步的責任。擬訂科技發展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參與科技成果鑑定;負責建設領域新技術推廣套用;負責行業信息化、建築智慧型化等管理工作;負責推進成品住宅建設和住宅產業化工作;貫徹執行地方城鄉建設標準,並監督實施。

(十三)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的責任。指導、監督建築節能政策的實施;參與建築節能技術認定;負責建築節能審查;參與管理建築能效測評標識;推進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建設;指導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負責推進綠色建築工作;指導、推廣新型建材、環保建材、牆體材料和建築機械與設備等的認證;指導牆體材料革新工作。

(十四)承擔三峽移民工作的責任。貫徹執行有關三峽移民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提出三峽工程南岸庫區移民後續工作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解決移民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庫區移民後續工作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負責庫區移民搬遷安置工作,編制移民安置實施規劃,審查街、鎮移民年度計畫和項目投資計畫,審核和監管項目使用計畫,安排和管理移民資金和物資,處理移民搬遷安置中的遺留問題;負責庫區移民後期發展扶持工作,編制規劃並組織實施,使用和管理三峽庫區基金,審核監管重大扶持和發展項目;負責三峽工程南岸庫區移民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三峽水庫南岸庫段綜合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城建檔案和三峽移民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系統培訓和引進人才工作;指導和管理建設崗位和專業人才培訓工作;負責三峽移民就業培訓工作;開展城鄉建設國際國內交流與合作。

(十六)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重慶市南岸區城鄉建設委員會(南岸區移民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務政務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信息、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工作;指導城建檔案和三峽移民檔案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群團工作;負責本系統年鑑和修志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紀檢監察、學習宣傳、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二)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管理科(勘察設計科)

培育和規範房地產開發建設市場;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項目轉讓和項目資本金;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政策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實施開發項目全過程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房地產開發行業統計工作。

監督管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監督管理勘察、設計質量和設計最佳化工作;管理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負責建設工程初步設計管理、施工圖審查備案;負責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和城市地下空間綜合利用工作;監督管理城市雕塑;負責“宜居南岸”建設的牽頭工作。

負責建築節能設計審查;指導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套用工作;指導建設行業新技術推廣套用工作;負責行業信息化、建築智慧型化等管理工作;負責推進成品住宅建設和住宅產業化工作。

(三)建築管理科(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科、法制科)

擬訂建築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建築市場;管理建築企業、工程監理企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工程造價諮詢單位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監督管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監理、質量、施工安全、保險、擔保、竣工驗收等工作;監督管理建築材料、建築機械與設備的施工準入;指導新型建材和建築機械與設備的推廣;指導、監督地方工程造價定額實施;指導、監督建設工程招投標政策的實施;監督建設工程契約;處理建設工程招投標投訴;負責建設崗位培訓工作;牽頭建築行業綜合執法、清理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工作。

統籌協調城鄉建設法制工作;指導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承辦機關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和行政處罰聽證;參與指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負責為機關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工作;指導城鄉建設法制宣傳、法律服務。

(四)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科(重點工程建設科)

擬訂城市基礎設施和重點工程發展戰略、政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項目儲備,協助各業主開展項目前期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目標的監督管理;指導開展城市地下管網建設。會同確定重點工程項目,參與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管理協調與目標考核;參與重點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和突發事件的處理。配合開展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參與協調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建設以及與其他交通方式的銜接工作;負責區暢通工程建設領導小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辦公室工作。

(五)住房建設科

研究、擬訂住房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建設政策並監督實施;編制城鎮住房建設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城鎮住宅區建設;指導全區危舊房改造工作,擬訂全區危舊房改造政策和年度改造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區危舊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管理危舊房改造招商項目庫,組織城建項目招商。

(六)移民工作科(統籌城鄉建設科)

主管全區三峽工程移民工作。負責三峽工程南岸庫區移民後續工作規劃的編制;統計檢查移民計畫執行情況;負責移民宣傳工作;負責三峽工程南岸庫區農村移民安置計畫、項目實施方案編制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三峽工程南岸庫區移民後期扶持規劃的編制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城鎮移民困難幫扶工作;負責南岸三峽庫區基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三峽水庫南岸庫段綜合管理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的編制和實施;負責水庫消落區的管理和水庫資源開發利用及保護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三峽工程南岸庫區移民就業、培訓規劃、年度計畫擬訂和管理工作;負責移民就業、培訓優惠政策的實施工作;負責移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負責處理和接待移民來信、來訪;協調和考核有關部門、街鎮的移民就業及培訓工作;協助相關街鎮做好移民穩定工作。

擬訂統籌城鄉建設和村鎮建設的發展戰略、改革方案、政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區城市化目標考核牽頭工作;指導街、鎮編制城鄉基礎設施建設以及新農村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村鎮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市級中心鎮和重點示範鎮建設,組織村鎮建設試點;指導村鎮人居環境改善、農村住房建設、農村危舊房改造、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七)計畫財務科

負責城鄉建設投融資管理工作;承辦城市建設配套費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籌集城市建設維護資金和編制收支年度計畫工作;監督管理城市維護資金及其他建設專項資金的使用;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內審、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綜合統計工作;負責移民資金撥付及使用監督工作;負責移民資金財務專項檢查工作。

其他事項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職責分工。區城鄉建設委員會承擔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具體行業監管工作;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指導、協調和綜合監督招標投標工作,對有關部門貫徹實施招標投標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區農林水利、交通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承擔相關行業招標投標活動的具體監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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