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重慶市大足區城鄉總體規劃(2013年編制)的批覆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重慶市大足區城鄉總體規劃(2013年編制)》的批覆》是重慶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批覆。

渝府〔2014〕76號

大足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報請審批重慶市大足區城鄉總體規劃的請示》(大足府文〔2014〕16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重慶市大足區城鄉總體規劃(2013年編制)》(以下簡稱《總體規劃》)。

二、大足區是成渝經濟帶的重要支撐點,是城市發展新區的工業重鎮、旅遊重鎮和重要交通樞紐。《總體規劃》的實施,要以人為本,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提高城鎮居民素質和生活質量。要最佳化城鎮布局,提高城鎮建設水平,把大足城區作為城鎮化主要載體,促進功能組團、鎮的合理分工、功能互補、協同發展。要強化生態文明建設,保護好各類生態資源,不斷改善環境質量,把大足區建成宜居宜業的山水園林城市。

三、科學引導城鄉空間布局。按照五大功能區域發展戰略的要求,立足大足區功能定位,在全域範圍內合理分布產業要素和人口。到2020年,全區常住人口90萬,其中城鎮人口65萬,城鎮化率達到72%,全域城鎮建設用地78平方公里,布局形成龍崗―棠香組團和雙橋―龍水組團組成的大足城區,萬古鎮、三驅鎮、中敖鎮3箇中心鎮,郵亭鎮、寶頂鎮、珠溪鎮、玉龍鎮、石馬鎮等18個一般鎮的“城區―鎮”城鎮體系等級結構。

四、合理控制城市規模,最佳化城市空間布局。至2020年,大足中心城區城市人口55萬,城市建設用地規模60平方公里,其中雙橋城區城市建設用地規模為19平方公里。形成“一帶雙核”的總體空間結構,即大郵路城市發展帶、龍崗―棠香城市發展核與雙橋―龍水城市發展核,積極引導產業與城市人口合理分布,促進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防止城市人口規模盲目擴大與過度積聚。

五、完善城鄉基礎設施體系。統籌城鄉綜合交通設施建設,推進大足區與主城區交通一體化進程,建立公路、鐵路相協調的城鄉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最佳化城市道路網布局,形成由快速路、主次幹道和支路構成的功能明確、級配合理的城市路網體系。堅持公交優先原則,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共客運服務系統。重視鎮鄉村交通建設,規劃建設各級鎮鄉村客運站。統籌規劃和建設城鄉給水、排水、污水、燃氣、通信、電力和固廢垃圾處理設施,逐步建立覆蓋全域的市政基礎設施。充分重視防災工作,建立包括防洪、消防、地災防範、抗震、人防、氣象災害防範、危險品防護、應急避難場所等在內的城鄉綜合防災體系。

六、注重生態文明建設,不斷改善環境質量。著力推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減少城鄉建設對自然的干擾和損害。落實水環境、大氣環境、固廢處理、噪音污染治理的各項環境保護目標,改善環境質量。高度重視生態保護,增強水源涵養能力和環境容量,按規定對生態保護區域進行管制,包括大足石刻風景名勝區,玉龍山、寶林寺、白雲寨3個森林公園,飲用水源保護區,主要河流兩側的濱水保護帶,基本農田連片區域,地下礦產資源分布地區及因災害原因設立的特別管制區等區域。

七、以人為本,提高城鄉人居環境水平。統籌布局關係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教育、醫療、文化、體育等城鄉公共服務設施,逐步實現公共服務在城鄉間的均衡化。大足中心城區要按照承擔全區綜合服務中心職能要求,布局基礎教育、職業教育、醫療、社會福利、文化和體育活動設施。鎮要按照區域綜合服務中心的要求,布局義務教育、衛生院、社會福利等設施。中心村要立足滿足農村生產生活基本服務的要求,布局衛生室、國小等設施。

八、重視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妥善處理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與城鄉發展的關係。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對北山石刻(唐代)和寶頂山石刻(宋代)等5處世界文化遺產,北山摩崖造像(唐代)和多寶塔(宋代)等6處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余棟臣故居及墓(清代)等8處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大石佛寺摩崖造像(明代)和古生基墓群(明代)等126處縣級文物保護單位進行保護與利用。認真做好市級歷史文化名鎮鐵山鎮的整體保護,保護整體建築風貌。

九、嚴格實施《總體規劃》。《總體規劃》是大足區城鄉建設、發展和管理的基本依據,各類涉及城鄉空間發展和建設的規劃以及規劃區內的一切建設活動都必須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要依法公布《總體規劃》,加強《總體規劃》的宣傳,強化公眾和社會監督,提高全社會遵守規劃的意識;根據經批准的《總體規劃》,組織編制詳細規劃;結合土地利用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合理確定實施《總體規劃》的重點和建設時序;依法對規劃區範圍,包括各類開發區在內的一切建設活動,實行統一、嚴格的規劃管理,區級規劃管理權不得分解下放;統籌區內各單位遵守有關法規及《總體規劃》,共同努力把大足區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

你區要根據本批覆精神,認真組織實施《總體規劃》,維護規劃的嚴肅性,保持其穩定性。確需修改的,應當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市政府有關規定辦理。市規劃局要加強對《總體規劃》實施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重慶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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