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化國資國企改革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市第四次黨代會和市委四屆二次、三次、四次全會的部署,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堅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堅持創新驅動轉型發展,著力推動各類資本融合發展,最佳化國資布局結構,著力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國資監管體系,著力形成改革合力,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促進各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繁榮,推動重慶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主要目標。力爭通過3—5年紮實推進,混合所有制經濟進一步發展,國資布局結構進一步最佳化,國資管理體制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活力和競爭力進一步提高,國有經濟在全市經濟社會中的帶動作用進一步增強。
——混合所有製成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加快企業股份制改革,2/3左右國有企業發展成為混合所有制企業。適宜上市的企業和資產力爭全部上市,80%以上的競爭類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實現證券化。
——培育一批富有活力和競爭力的企業集團。培育3—5家具有全國競爭力和影響力的國有資本投資公司、運營公司,打造10家左右中國500強產業集團,發展一批在支柱產業、高新技術產業、新興產業領域中的優強企業。
——形成適應重慶經濟社會發展的國資布局。國有資本增量更多投向公共服務和功能要素領域。競爭類企業80%以上的國有資本集中在先進裝備製造等支柱產業和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
——建立由市場決定的企業國有資本進退和補充機制。依法依規放開各種準入限制,建立起國有企業資本的市場化補充通道,以及企業國有資本按市場規則有序進退、合理流動的機制。
——完善有中國特色的現代企業制度。推進管理要素市場化,健全運轉協調、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起企業黨組織與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有效融合的運轉機制。形成企業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市場化經營機制。
——形成統籌協調分類監管的國資監管體系。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實質性分離。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和制度,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形成規則統一、權責明確、分類分層、規範透明、全面覆蓋的市屬經營性國資監管體系。
(三)基本原則。堅持市場導向,以市場化配置國資、重組國企,以深化國資改革帶動國企改革,推動企業管理體制機制深度變革,增強國資監管的系統性、規範性、有效性。堅持改革創新,加快國資與產業聯動調整,強化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持續激發企業改革發展的動力和創新轉型的活力。堅持統籌兼顧,頂層設計與摸著石頭過河相結合,局部與全局相配套,漸進與突破相促進,凝聚共識,營造氛圍,形成合力。堅持依法推進,陽光運行,保障合法權益,有效防範風險,推動國有企業成為依法經營、誠實守信、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保障民生和維護社會穩定的表率。
二、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
(四)擴大產權開放促進股權多元化。根據國有企業功能作用、戰略定位、布局調整和發展階段,確定合適的國有股權比例。大多數競爭類國有集團及所屬國有企業,通過引入增量或轉讓減持的方式,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發展成為混合所有制企業。
(五)推動國有資本與其他各類資本融合發展。鼓勵國有資本與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支持民間資本、外商資本以及養老基金、保險基金、社保基金、產業投資基金、政府引導基金、主權基金等各類新型社會資本,按照市場規則,以出資入股、認購可轉債、收購股權、股權置換等形式,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或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時,除國家有明確規定外,不得在意向受讓人資質條件中設定附加條件。支持國有資本與各類資本共同設立股權投資基金,參與企業改制上市、重組整合、境外併購,投資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創新型和孵化期等高風險和高效益業務。按市場化方式用好市級科技、農業、文化旅遊等產業引導基金,形成市場化的產業投資基金。
(六)加快國有企業改制上市步伐。把改制上市作為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重要路徑。充分利用境內外多層次資本市場,積極培育上市資源,推進具備條件的國有企業實現集團層級的整體上市。加大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整合力度,打造一批營收規模較大、股東回報優、行業影響力強、社會形象好、具有較強競爭力的上市公司。
(七)探索改組或組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運營公司。利用現有國有企業股權或資產,改組一批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強化產業集聚和資源整合;推動國有企業重組整合,在若干支柱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打造優強企業。組建若干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持有整體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部分國有股權;接受企業整體上市過程中剝離的輔業資產,孵化形成新企業,退出不具競爭優勢的行業。
(八)加大重點項目投資開放力度。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服務制度,在鐵路、高速公路等領域推出一批有市場信號、有邊界條件的重點項目。加大公共服務類企業非主業資產的剝離重組力度,開放競爭性業務,引導各類資本進入可市場化運作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等領域。
(九)穩妥推進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有序推進混合所有制企業關鍵崗位的管理者、業務骨幹、核心技術人員等,以貨幣、物權、股權、智慧財產權等出資參與本企業改制,形成資本所有者與勞動者的利益共同體。
三、最佳化國有資本布局結構
(十)調整存量國有資本布局結構。結合實施五大功能區域發展戰略,最佳化國有資本區域布局。立足國有資本功能和整體效率最最佳化,促進國有資本合理流動。圍繞重慶民生公益保障、基礎設施建設、戰略性支柱產業發展,推動國有資本向行業領軍企業、產業龍頭企業集中。以市場化機制推動閒置、低效、無效及不良資產加快處置,推動企業壓縮管理層級。
(十一)規範國有資本增量介入領域。鼓勵國有資本重點介入高新技術產業、高端製造業、現代服務業和關係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領域。國有資本一般不再以獨資增量方式介入完全競爭領域和市場競爭較充分的領域。
(十二)建立國有企業資本市場化補充機制。除企業利潤追加投資、股票上市融資和社會創業投資增加企業股本外,探索由政府設立股權引導母基金,引導國有資本、保險資金、社保資金、銀行資金、私募股權基金、外資私募基金等各類資本參與,形成若干股權投資基金,通過市場化運作,持續不斷地補充企業資本金。
四、加快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十三)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層和監事會,形成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決策、執行和監督體系。重視中小股東的建議權,有效保障出資人的提名權。建立更加專業化、職業化的董事、監事隊伍,強化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功能,提升治理水平。競爭類企業合理增加外部董事比例。完善責任追究制度,加大懲處力度,形成責權利相統一的運行機制。探索現代企業制度與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職工民主管理有效融合的途徑。積極推進企業內部機制創新,強化管理,提高國有企業運營透明度,建立更加透明規範的國有企業信息公開制度,接受公眾監督。
(十四)探索選人用人新機制。探索混合所有制經濟中國有股東代表選任新機制。試行職業經理人制度,培育和建立一批政治立場堅定、有專業知識、熟悉經營管理、年富力強的職業經理人隊伍,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對條件成熟、運作規範的董事會,依法落實董事會業績考核、薪酬管理和經理層選聘等職權。加大企業管理人員市場化選聘力度,推行任期契約化管理,明確責任、權利和義務,嚴格任期管理和目標考核,建立科學的退出機制。依法建立以契約管理為核心、以崗位管理為基礎的市場化用工機制,建立公正透明的招聘制度,釋放人才紅利。
(十五)完善薪酬分配機制。嚴格規範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建立與企業類型、選任方式相匹配的差異化薪酬分配製度。建立規範的企業年金制度。健全與長效激勵相配套的業績掛鈎、財務審計、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約束機制。嚴格規範國有企業職務消費、業務消費和職務待遇。推進全員績效考核,建立與崗位業績和契約管理相匹配的分配機制。
五、完善國資管理體制
(十六)推動經營性國有資本集中統一管理。實現政企、政資分開,除國資監管機構外,黨政機關和群團組織原則上不再出資組建國有企業,不再直接管理國有企業。充分發揮各級國資監管機構的專業監管優勢,推進經營性國有資本監管全覆蓋。
(十七)由管資產向管資本為主轉變。建立以公司章程為依憑,資本為紐帶,按治理結構履行股東權利的監管新機制。遵循市場規律和現代企業規則,依法維護企業的法人財產權和經營自主權,使企業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
(十八)準確界定不同國有企業功能,實施分類監管。根據監管企業實際,準確界定其功能,採取不同的治理結構、監管方式和考核辦法。原則上可按公共服務類、功能要素類、競爭類劃分,公共服務類企業以貫徹市委、市政府重大戰略,完成各類重大專項任務為主,重在追求社會效益,以營運效率、服務質量、運營安全等為主要考核指標;功能要素類企業以金融服務、要素交易、投融資為主要業務,既注重經濟效益,又注重風險防控,兼顧當前效益與長期效益,以市場化考核為主;競爭類企業嚴格遵循市場規律和企業運作規則,以經濟效益為導向,實行市場化考核。企業分類按其功能和任務實行動態調整。
(十九)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建立覆蓋全部國有企業、分級管理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收益分享制度。準確把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支出方向,充分發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在推進改革發展、布局調整、結構最佳化、科技創新和轉型升級中的作用。逐步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到2017年提到30%以上,更多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十)探索混合所有制企業管理模式。加快建立完善符合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要求的企業國有產權制度,積極探索符合市場規律和現代公司治理要求的國有產權監管方式。國有股權低於50%的企業,不再簡單套用國有及國有資本控股企業的監管制度,實行更加市場化的監管機制。探索建立“金股”機制,推行“優先股”試點。
六、強化改革保障措施
(二十一)完善改革支持政策。集中部分股權轉讓收益和國有資本經營收益,設立國有企業改革穩定發展基金,專項用於必需的改革成本。落實稅費支持政策,對國有企業改制重組中的資產評估增值、債務重組收益、產權權屬轉移等涉及的稅費等,按有關規定給予優惠辦理。規範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審批手續,最佳化資產評估、清產核資、財務審計、底價確定、交易管理等程式,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嚴格執行產權掛牌交易統一進入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的規定。修訂和完善所涉及的工商登記、財稅管理、土地變更、國資監管等方面的地方法規、行政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加快推進綜合改革試點,著力推進國有企業離退休人員、職工住房、醫院、職教幼教機構、市政設施等社會職能剝離、改制、移交工作,實施廠辦大集體改革,推動所屬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工作,加大政策性“債轉股”企業、“空殼”企業的處置力度。建立改革創新容錯機制,對有關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推進改革過程中,未能完全實現預期目標,且未牟取私利的,一般不做負面評價,並免除相關責任。
(二十二)切實加強領導形成工作合力。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要加強對國資國企改革工作的領導,研究決定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意見要求,提供強力保障,切實形成合力。各企業黨組織在現代企業制度框架下要充分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積極探索混合所有制經濟形式下的黨建工作的實現方式,為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提供堅強的政治和組織保障。要高度重視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做好風險評估和應急預案。
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本意見精神,結合實際,抓緊制定並認真落實完善分類監管、法人治理結構、長效激勵約束、最佳化國資布局結構等配套檔案。各企業要從實際出發,大膽探索實踐,制定貫徹落實本意見的工作方案。各區縣(自治縣)國資國企改革可參照本意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