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傷事故

重傷事故是指職工傷亡事故中負傷嚴重的事故。根據我國有關部門的規定,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屬重傷事故:(1)經醫生診斷成為殘廢或可能成為殘廢的;(2)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手術才能挽救的;(3)人體要害部位嚴重灼傷、燙傷或雖非要害部位,但灼傷、燙傷面積占全身面積三分之一以上的;(4)嚴重骨折、嚴重腦震盪;(5)眼部受傷後有失明可能的;(6)手部傷害嚴重,如大拇指軋斷一節、其他各指中任何一指軋斷兩節或任何兩指各軋斷一節的;(7)腳趾軋斷三趾以上或腳部局部肌腱受傷甚劇,不能行走自如或有可能殘廢的;(8)內臟損傷、內出血或傷及腹膜等。

基本信息


重傷是指在職職工傷害事故中,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視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障礙,或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傷害,損失工作日大於或等於105天。

重傷根據傷害程度不同,又可以分為 極重傷害、嚴重傷害和較重傷害

極重傷害是指損失工作日達6000天,勞動能力完全喪失,需要特殊醫療及完全或大部分護理依賴才能維持生命的傷害,如高位截癱,雙手腕部或雙腳膝關節以上截肢等。

嚴重傷害是指損失工作日大於或等於2400天,小於6000天,人體器官傷殘或畸形,有重度以上功能障礙,大部分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或生活需要護理的傷害,如一隻胳膊或一條腿截肢等。

較重傷害是指損失工作日等於或大於105天,小於2400天,人體器官有部分傷殘,有中度或局部功能障礙,或有危及生命及需要大手術的傷害。

重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有重傷(包括伴有輕傷),無死亡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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