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乙類

醫保乙類

醫保乙類是指乙類藥品,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有能力支付部分費用的藥物。使用這類藥品產生的費用先由參保人員自付一定比例的費用後,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付範圍,並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費用。

甲乙類區別

甲類藥品100%按照報銷比例報銷。乙類要自付一部分,報銷一部分,具體的報銷比例根據各地政策和具體藥品而有所不同。要注意的是,進入基本醫療費的部分,在高於基本醫療費用起付標準後,才按照規定比例和標準報銷。

甲類藥品是指由國家統一制定的、臨床治療必需,使用廣泛,療效好,同類藥物中價格低的藥物,使用這類藥物所發生的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付範圍,按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規定支付費用。

乙類藥品是指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有能力部分支付費用的藥物,使用這類藥品產生的費用先由職工自付一定比例的費用後,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付範圍,並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費用。

醫保目錄是根據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篩選的,甲乙類是按照療效價格比確定的,也就是說療效確切且費用低廉的均被列入甲類,不需自付.而乙類基本有自付比例,同一種藥在不同的省市自付的比例不同。具體由各地方定;還有各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對醫保乙類品種有調整權利,調入和調出總量控制在品種數量的15%以內,而各地均無權對醫保甲類品種做調整.

醫療保險目錄對於銷售的意義,是通過醫院促銷模式下來進行行銷。很多患者就醫是有醫療保險的,但不在醫療保險目錄上的品種不在報銷範圍內,需要自費解決。所以沒有進醫療保險目錄的品種在醫院的銷售會受到量的限制,而在保險目錄範圍內的自然可以突破患者的心理瓶頸了。而且很多醫院也是公費醫院,對進藥有相關規定。是否為保險目錄就是很重要的。

特別說一點,醫療保險目錄是勞動社會保障部批准的。這也是中國特色。

需要注意的是醫保目錄的甲類乙類和OTC目錄的甲類乙類有時會被混為一談,這兩個目錄是完全不同的銷售模式,所以在研製品種的時候這些問題都應該考慮到,因為每個企業的銷售模式都不相同,資源優勢是不同的。不考慮銷售具體情況的研製很容易導致品種閒置,這樣的例子很多。

新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的相關情況

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在經過不斷的調整與完善之後,藥品保障範圍有所擴大。調整後的新版《藥品目錄》的西藥和中成藥品種共2151個,相較老版的藥品目錄增加了260個藥品,為解決人們看病難的問題邁進了一大步。

新版《藥品目錄》共作了843個限制,包括險種、醫療機構級別、適應症限制等,比2004版的《藥品目錄》提高了12個百分點。

“我們在對15萬人進行用藥調查時發現,‘三素一湯’用得最邪乎。”姚宏說,“‘三素’指的是抗生素、維生素和激素的濫用,‘一湯’指的是個別地方見人就輸液的情況。所以此次我們按照抗生素分級管理,提出分級原則,明確了哪些抗生素是在其他抗生素無效時才能用;哪些抗生素是在有細菌學支持時才能用;哪些抗生素是在急重症或在上級醫生或醫院的指導下才能用。”

在醫療保險藥品目錄里,甲類目錄是保障目錄,其中的藥品是100%報銷的。據了解,《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的治療性藥品,全部列入了新版《藥品目錄》甲類藥品。

而對乙類目錄中的藥品,各地有15%的調整權。各地區可根據基金承受能力,對乙類藥品先設定一定的個人自付比例,再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給付。也就是說,乙類藥品不一定能100%報銷。

值得注意的是,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藥品目錄是不分甲、乙類的,全部可以報銷。對於國家免費提供的抗艾藥物和國家基本公共衛生項目涉及的抗結核病、抗瘧和抗血吸蟲病藥物,參保人員使用且符合公共衛生支付範圍的,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不符合公共衛生支付範圍的,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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