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2016年9月14日,鄭州市政府網站掛出《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共包含9條內容,其中最主要的措施就是限制土地價格的飆高。其中要求,除大棚戶區改造用地外,居住用地及兼容居住用地的其他用地土地出讓競買保證金繳納比例提高到100%,溢價部分土地出讓金在土地出讓契約簽訂後10個工作日內繳清。內容
根據規定,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單筆最高金額同時按三個條件核定:一是貸款金額不超過相應最高貸款限額;二是嚴格按照繳存餘額規定的倍數發放個人貸款;三是月還款額度不超過家庭收入的60%。其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單筆最高貸款額度以第一和第三個條件進行審核,不再與繳存餘額掛鈎。二套房貸款額度需和繳存餘額掛鈎。按照規定,夫妻雙方均在鄭州市級住房公積金繳存6個月以上、購買鄭州市區內住房、首次申請貸款的,貸款金額不超過60萬元;其他情況申請貸款的,貸款金額不超過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