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水平[英山縣醫保局原局長]

鄧水平[英山縣醫保局原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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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水平,英山縣醫保局原局長,2018年3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

違紀被查

2018年3月,英山縣紀委監委訊息:英山縣人社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縣醫保局局長鄧水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

依法雙開

2018年9月,經查,鄧水平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對本單位違規發放津補貼負有領導責任,違規借款給服務對象獲取高額利息收入,利用職務影響侵占單位資金;違反民眾紀律,對本單位在管理活動中違規向藥店收取各類費用負有領導責任;違反工作紀律,在“小金庫”和濫發津補貼專項治理檢查過程中不如實報告、不正確履職;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對本單位私設“小金庫”負有領導責任;向他人行賄,構成一般行賄違法行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本單位公共資金,已涉嫌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已涉嫌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公款,已涉嫌犯罪;對醫保局收受他人財物和回扣負有直接主管責任,已涉嫌犯罪;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已涉嫌犯罪;對醫保局騙取大病醫療保險賠付款行為,作為決策者應承擔刑事責任,已涉嫌犯罪。

鄧水平身為黨員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英山縣紀委監委研究並報英山縣委批准,決定給予鄧水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對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英山縣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提起公訴

2019年1月18日,由湖北省黃岡市英山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鄧水平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單位受賄罪、詐欺罪一案,在英山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力,並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英山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鄧水平在擔任英山縣醫保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在管理醫保局財物和小金庫資金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超過三個月未歸還;在工作中,違法收受關聯公司回扣,在關聯公司報銷費用,數額較大;在工作中,濫用職權,違法套取公款、報銷不符合條件的醫療發票,用於醫保局的不正當開支,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採取虛報參保人員名單等手段,騙取大病醫療保險,數據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單位受賄罪、詐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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