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市公安工作政策,起草全市公安工作的法規、規章草案,指導、監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全市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全市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組織、指導偵查工作,協調處置對全市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治安事故和騷亂。
(四)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政案件;依法進行治安、戶政、出入境、公共信息網路安全、交通安全管理;指導、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組織全市公安機關實施社會治安防範工作。
(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刑罰;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監管場所的管理和建設工作,指導、監督收容教養審批工作,承擔市勞動教養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法制建設和執法工作。
(七)組織全市公安機關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和公安通信建設。
(八)領導全市消防、警衛部門,指導、監督消防、警衛工作。
(九)負責全市公安隊伍建設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擬定全市公安機關人員培訓、公安教育及公安宣傳規劃,監督落實;查處、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組織指導公安機關督查工作;負責全市公安裝備的規劃及實施。
(十)指導鐵路、林業公安機關的業務工作。實行主管部門和公安局雙重領導體制,業務工作以公安局領導為主。
(十一)履行法律賦予的其它職責,承辦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公安廳交辦的其它事項 。
機構設定
(一)紀委(警務監督處)下設檢查審理室、警務督察支隊、信訪室
貫徹落實紀檢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並組織實施市局的警務督察工作;受理控告申訴,負責對全市公安機關的內部審計;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及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紀守法。
(二)政治部
掌握、分析、研究全市公安隊伍建設情況,研究擬定有關政策和規定;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警銜管理、教育訓練、表彰獎勵、傷亡撫恤、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負責協管幹部的考核工作並提出任免、交流意見;擬定全市公安教育發展規劃,指導全市公安警幹校建設。研究擬定全市公安宣傳思想政治工作的計畫,檢查監督落實情況;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業務和隊伍建設的宣傳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的文化建設和新聞發布工作;承擔機關黨群工作。
(三)辦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收集、分析、報告有關敵社情及公安信息;研究擬定全市公安工作的政策、規定,起草重要檔案,負責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和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和督查督辦;負責翻譯、機要密碼管理、文電收發、檔案、保密等工作。
(四)指揮中心
指導 110 報警服務建設工作,協調處理緊急警務,負責公安統計。
(五)裝備財務處
貫徹執行公安後勤警務保障的政策和裝備、被裝管理制度及配備標準;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的後勤警務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裝備、被裝、基建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協同有關部門對各項資金進行審核;監督公安專項經費的使用情況。
(六)科技信通處
研究擬定、組織實施全市公安信息網路發展規劃;組織建立公安業務資料庫,為公安機關提供數據查詢服務;研究擬定全市公安信息通信網路建設的技術政策和技術標準,指導、監督有關技術建設工作;負責保障全市公安信息通信網路的正常運行,維護局機關信息通信設備,提供通訊技術服務和應急保障。
(七)網路安全保衛支隊
研究擬定全市公共信息網路安全政策和技術規範;指導、監督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指導、監督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掌握全市信息網路違法犯罪動態,負責電子數據鑑定,提供網路犯罪案件證據,依法打擊信息網路犯罪活動。
(八)出入境管理處
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入境管理及其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與有關部門共同承辦對外國人開放地區的審核把關工作,指導市籍公民因私出入境、出入港、澳、台地區的管理工作;受理、報批加入、退出、恢復中國國籍事宜。
(九)國內安全保衛支隊
收集掌握影響國內安全的動態,研究擬定政策,組織、指導、監督對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和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密悉情報信息的上報、通報、交流和協作事項;指導隱蔽工作職業化、社會化建設;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和有關事項。
(十)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掌握全市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全市經濟犯罪情況,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偵辦市局管轄的案件;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
(十一)治安管理支隊
負責全市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負責槍枝彈藥、危險物品、核材料保護和特種行業的管理工作;指導巡警、防暴工作;負責搜爆、安檢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重點建設工程和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管理治保組織;查處市局管轄的治安案件;研究擬定、實施戶政管理的政策、規定,指導、協調基層基礎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派出所的規範化管理和建設工作;指導、監督戶口、居民身份證件和常住人口、流動人口、重點人口的管理工作;開展人口統計和分析研究;協助有關部門開展人口普查工作。
(十二)刑事偵查支隊
掌握全市刑事犯罪情況、動態,收集、通報、交流刑事犯罪信息,分析研究其規律和特點,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打擊刑事犯罪的偵查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指導全市刑偵基礎工作;為重大疑難刑事案件提供技術支援;組織或直接辦理市局管轄案件、跨地區案件的偵破和重要案犯的緝捕工作。
(十三)技術偵查支隊
貫徹執行公安部、公安廳行動技術工作的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全市行動技術工作;蒐集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報信息和重大案件線索;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辦理案件的行動技術工作。
(十四)交通管理支隊
研究擬定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規、規章;指導、監督和實施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組織實施維護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機動車輛安全檢驗、牌證發放和駕駛員管理考核工作;參與道路交通和重要設施的規劃。
(十五)禁毒支隊
掌握全市毒品違法犯罪動態,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指導、監督全市禁毒工作和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和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及易製毒化學品管制等工作;按有關規定直接偵辦毒品案件。
(十六)法制支隊
編制全市公安立法計畫,組織起草市公安法規、規章的草案;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法制宣傳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機關法制建設和執法工作;指導、監督收容教養工作,承擔市勞教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行政複議、應訴、賠償工作;負責應訴、勞教複議和少教審批工作。
(十七)監管支隊
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建設和監管教育工作;研究擬定有關政策和制度並監督落實;掌握羈押情況,指導、監督收押場所的安全防範工作。
(十八)消防支隊(武警現役編制)
指導和組織全市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宣傳教育和撲救工作;組織制訂和審查地方性的消防法規,組織消防科技研究和消防器材的質量鑑定及技術監督;負責消防部隊的建設、教育訓練和後勤保障工作。
(十九)警衛處(武警現役編制)
負責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在我市視察、訪問和市重要會議、活動的警衛工作;負責全市公安警衛部隊的管理教育、業務訓練、警衛基礎建設和裝備保障等工作 。
領導信息
薄立峰: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劉傑: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王二仁:市公安局副局長
張學凱:市公安局副局長
雲志明: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王全: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陶安良: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市紀委派駐紀檢組組長
武永平: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奇景陽: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東勝區分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