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備案編號:都邦[2007]45號)
第一條 保險責任
對於下列原因造成家庭財產基本險保險財產的損失,本公司依照本保險契約約定負責賠償:
(一)因基本險保險責任引起的被保險人室內的自來水及暖氣管道、水槽、引水道漏水;
(二)被保險人室內空調、熱水器漏水;
(三)被保險人房屋的屋頂或陽台漏雨、漏雪;
(四)被保險人室內的下水道堵塞溢水;
(五)鄰居家漏水。
第二條 責任免除
除了本契約的家庭財產基本險列明的責任免除以外,以下情況也不在保險責任範圍之內:
(一)暴風雨、洪水引發的水災;
(二)由河流、水庫、蓄水池、蓄水箱及其他水源引發的漏水、堵塞溢水;
(三)被保險人對用水設施使用不當或缺乏必要的維護;
(四)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漏水、堵塞溢水;
(五)公共或私人道路、花園、院子引發的水災;
(六)房屋外牆滲水。
第三條 本條款與家庭財產基本保險條款內容相悖時,以本條款為準。本條款未約定的事宜,適用家庭財產基本保險條款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