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長

郵長,元代管理急遞鋪的胥吏。元英宗至治三年(1323),為加強對文書遞送和急遞鋪的管理,制定每10鋪設郵長,於州縣籍記司吏內差充,專督其事,1年輪換1次。其職責是:往來巡視所管鋪分,修治亭舍,供應什物,附寫鋪歷,依原立程式走遞。盡職者,從優補用。《元典章》還規定:若各鋪稽遲,損壞文字,或附寫不明不實,本管郵長就便治罪,其在別管鋪分,亦須互相舉呈,所屬上司移文究治。若郵長不能盡職致有稽延者,提調官量事輕重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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