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8月至1986年6月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區喀什市稅務局辦事員,1986年6月至1994年7月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區稅務處辦事員、科員,1994年7月至1999年12月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區麥蓋提縣國家稅務局副局長、局長,1999年12月至2002年7月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區澤普縣國家稅務局局長,2002年7月至2004年6月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區莎車縣國家稅務局黨組書記、局長,2004年6月至2005年12月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區國家稅務局政策法規科科長,2005年12月至2009年1月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區岳普湖縣國家稅務局黨組書記、局長,2009年1月至2011年9月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區國家稅務局副調研員,2011年9月至2015年5月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田地區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2015年5月至2018年7月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經濟開發區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2018年7月至2018年9月任國家稅務總局喀什經濟開發區稅務局副局長,2018年9月任國家稅務總局喀什經濟開發區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