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組織貫徹黨和國家有關科技政策法規。研究分析科技促進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政策、法規,研究確定科技優先發展領域,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我區科技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措施和總體規劃。(二)組織擬定或制定叢台區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協調轄區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
(三)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監督管理轄區市級以上重大科技專項實施。負責擬定套用性研究,技術開發和科技成果商品化、產業化的政策和措施,會同區有關部門對區內重大項目聯合攻關。負責全區農業科技工作。引進農業新品種,推廣農業生產新技術。
(四)培育和管理我區技術市場及契約的認定、登記;科技成果的登記、技術保密審查,智慧財產權的協調工作;負責全區科技成果的鑑定申報,科技成果的推廣;負責區級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和組織實施及市以上科學技術獎勵申報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區軟科學研究,管理全區科技情報工作,收集科技信息,指導全區產品結構、產業結構調整。協助有關部門開發新項目、新產品。
(六)負責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七)組織對區直企業及對口單位科技進步指標的檢測統計和考核;負責管理範圍內的科技統計;指導、協調區直有關部門和各鄉、辦的科技管理工作,推動全區科技進步。
(八)制定本區科普規劃和政策,擬訂促進本區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
(九)負責全區科技合作交流,組織政府間及國際組織間科技合作與交流,牽頭組織本區開展市校科技合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