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東依本溪市溪湖區,南臨太子河與遼陽市城區、遼陽縣毗鄰,西界渾河與遼中縣相望,北連瀋陽市的蘇家屯區。 地處東經122°54′至123°40′,北緯41°
14′至41°37′之間。全市下轄11個鎮,7個鄉。面積約1300平方公里,總人口約50萬人。有漢、滿、蒙、回、朝鮮、錫伯等民族。瀋大鐵路和瀋大高速公路穿越市境。
2010年,地區生產總值實現167.5億元,增長26.3%;全口徑財政收入實現25億元,增長41%;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實現14.6億元(新口徑),增長41.9%;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實現120.5億元,增長50%;農民人均純收入實現7900元,增長14%。全年實際利用外資實現3300萬美元,引進域外資金60億元。
工業經濟
2010年規模工業增加值實現90億元,增長62%,皮裝裘皮、日用化工、礦產建材三大產業集群對工業經濟貢獻率達68%。開工投資額超億元項目33個,當年完成投資68億元。沈煤集團60萬千瓦煤矸石發電機組、本鋼集團年產200萬噸選礦、中北水泥年產100萬噸粉磨站等一批重大項目相繼建成投產。鐵西工業園區又新上7個投資額超5000萬元重大項目。皮裝裘皮產業園區16萬平方米佟二堡海寧皮革城正式營業,11萬平方米標準化工業廠房竣工使用,市場年交易額突破200億元。佟二堡被列為國家商務部服務業功能集聚區。水泥園區產業大道基本竣工通車,新型乾法水泥產能超過一千萬噸。引進了香港第一夫人皮草、澳門康格斯、台灣台泥集團、上海亞龍集團等一大批國內外知名企業前來投資。
農業發展
新發展設施農業1.5萬畝,新增經濟作物2.6萬畝,創建8個國家級水稻高產示範區。新建、擴建22個標準化畜禽小區和15個水產健康養殖示範單元。新上23個投資額超500萬元重點農事項目。涉農投入創歷史新高,發放各類涉農補貼資金1.1億元,落實各級專項農投資金5500萬元。農村基礎設施更加完善。完成56項農建骨幹工程,奮力奪取抗洪搶險全面勝利。大規模造林綠化2.8萬畝,綠化規模創歷年之最。完成11條、37.3公里鄉村公路大修改造和23處農村安全飲水工程。實施143個新農村建設項目和18個村整村推進扶貧開發,完成投資2.4億元。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
(三)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四)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五)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指導社會領域的科技工作;承擔社會領域的醫藥衛生、節能減排、循環經濟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協調、聯繫863計畫的組織、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
(六)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專利貿易許可,專利權質押,專利廣告的出證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旗縣市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負責全市專利代理機構、人員資格的審報;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制定有關專利工作的教育與培訓規劃;負責有關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的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
(七)計畫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下達、匯總、驗收、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條例,研究起草有關全市科技發展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法規,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布局和優先領域,編制全市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研究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有關政策和措施;推動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指導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和各類科技基金等有關經費的使用、管理和監督。
(五)負責全市科技項目立項、篩選、審核、論證、鑑定、驗收。
(六)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管理全市高新技術重點新產品工作;負責攻關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等科技計畫的制定並指導實施。
(七)編制全市科技示範基地、科技園區的建設規劃、審批、驗收,並組織實施。
(八)審批和監督管理技術貿易機構,辦理技術契約認定登記,依照有關法律、條例對技術貿易、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進行依法管理。
(九)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
(十)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指導全市民營科技工作。
(十一)負責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市場有關科技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區科技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科學技術工作的巨觀管理與統籌協調,促進農牧業科技進步、企業科技進步、社會事業科技進步,推動科普工作。建立健全農村牧區科學技術推廣網路、培訓體系,充實加強科學技術服務隊伍,對農牧民進行科學技術培訓,實行綠色證書制度。
(十四)負責實施我市科技創新工作、科技跨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