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管理局
(四)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負責查處破壞城市綠化和綠化設施等違法行為。 (五)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負責查處破壞市政公用設施、占壓地下管線設施等違法行為。 (六)行使房產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負責查處城區內擅自拆改房屋結構等違法行為。
工作職責
(一)負責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實施工作;研究擬訂城市管理規劃和年度執法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負責查處未取得《規劃許可證》等各類違反規劃管理的建築行為,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規劃的建築物或構築物,參與建築工程放線和綜合驗收。
(三)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負責查處牌匾廣告和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違法行為;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市容市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設施。
(四)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負責查處破壞城市綠化和綠化設施等違法行為。
(五)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負責查處破壞市政公用設施、占壓地下管線設施等違法行為。
(六)行使房產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負責查處城區內擅自拆改房屋結構等違法行為。
(七)行使建築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負責查處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和臨時建設占地等違法行為。
(八)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負責查處城市內亂排亂放污水、煙塵、有害氣體和噪聲等妨礙。
(九)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負責馬路市場監察管理,查處在城市道路範圍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等違法行為。
(十)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道路行為的部分行政處罰權,負責查處城區內道路兩側公共用地及人行路機動車、人力車、腳踏車亂停亂放、侵占道路、影響交通安全等違法行為。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指導、檢查、考核各縣(市)區的城市管理工作。
(十二)協助各城區人民政府對三級以下道路及社區市容環境衛生、市政、綠化、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監察管理。
(十三)承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四)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機構設定
局機關(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業務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擬訂工作制度並負責監督檢查;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國有資產、老幹部、政務公開、信息報送等機關日常工作。(二)政治處負責本系統黨建工作;負責本系統組織、宣傳、統戰、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會、群團工作;負責黨員幹部管理考核、職工培訓教育工作;負責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負責保密、聯貧、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本系統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和勞資工作。(三)行政科負責後勤保障、車輛管理、安全保衛等工作。(四)綜合科負責文字綜合和城管系統新聞宣傳工作。(五)督察室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和行政效能監察工作;負責本系統政風、行風糾風工作;負責監督分局、直屬機構完成市局部署的各項任務情況、規範執法和責任落實情況;負責對本系統幹部職工職業道德、組織紀律、勤政廉政監督、檢查;承擔市紀檢委、市監察局交辦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民心網受理、辦結及歸檔工作。(六)法制科擬訂本系統的依法行政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依法行政意見,並組織專項檢查;起草本行業實施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對本系統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許可、處罰、強制、徵收等)進行前置性審查;受理並承辦本系統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管理行政執法證件;承辦本系統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宣傳和執法人員法律培訓工作;指導本系統依法行政。(七)財務審計科負責城管系統(不含宏偉、弓長嶺城管分局)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財務收支審核;監督所屬單位罰沒款及時上繳和票據管理;負責固定資產的清產核資、裝備配置等管理工作。(八)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城鄉環境考核、城鎮“綠葉杯”競賽、城市“四化”競賽、城市冬季除運雪等。(九)市容考核科負責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市政、綠化、環保、工商、交通監督檢查和指導協調工作;參與廣告牌匾監督管理工作。直屬機構(一)城管110監督指揮中心負責市局管轄的執法案件的指揮調度和行政執法強制工作的安排、部署、組織實施及應急突發案件現場處理;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建設;負責城管110熱線電話舉報件和市長公開電話督辦件、批辦件的辦理。及時做好信息傳遞、投訴、回復、反饋工作。(二)規劃建築監察支隊負責城市總體規劃區域內的規劃部門審批的各類建築工程、建築物外立面及門臉裝修改造的放線、驗線、圍擋工作;參與建築工程綜合驗收;為違反城市規劃建設工程項目的違法行為和未取得規劃許可證的違法建設行為實施監察或行政處罰。(三)住房和市政公共設施監察大隊行使城市住房和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監督和糾正破壞綠化、道路、橋涵、照明、燃氣、供熱等公用設施和占壓地下管線設施等違法建築行為;負責對建成區擅自拆改室內設施、房屋結構、改變建築物外立面,扒窗開門,擅自裝修和亂排放房屋拆改產生的建築垃圾等違法行為進行監督檢查並實施行政處罰;負責城市管理工作中涉及歷史文物,名勝古蹟的監督檢查工作。(四)步行街和站前廣場管理辦公室負責步行街和站前區域內的市容市貌,牌匾廣告,環境衛生,公共設施、占道經商、店外經營、機動車停放、交通秩序監察和管理,對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五)夜間巡察大隊負責對各城管分局、直屬大隊夜間市容市貌、市政設施、占道經商、流動商販、環境衛生、綠化、露天燒烤、亂排亂放建築垃圾、污水、煙塵、有害氣體、噪聲等監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考核評比;對市綜合執法局所屬機構監察乏力,失察或查處不及時的違法行為可直接實施行政處罰。(六)信訪辦負責接待民眾來訪,協調局屬單位解決信訪問題,督促監察信訪事項落實情況,參與處理突發事件,建立來信,來訪檔案,處理好城管系統穩定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七)市場監察大隊(市場管理服務中心)負責城區內馬路市場退路進廳,農貿超市的策劃與實施,規範馬路市場經營行為,對市場探頭經營、占道經商等違法行為實施監察和行政處罰。派出機構(一)白塔分局負責本轄區內規劃、建築、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市政、綠化、工商、交通、環保、房產等各項工作的監察管理;對違法建築物(含未經批准的室外立面裝修及粉刷),建築工地占道、圍擋、施工噪聲擾民,建築材料亂堆亂放,建築垃圾殘土、生活垃圾亂排亂放,運輸車輛不覆蓋溢灑,占道經商,店外經營,影響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牌匾廣告,順壞城市道路,公共設施,綠化設施,花草樹木,旅遊景點,車輛亂停亂放,三層以上房屋擅自改造房屋結構、室內設施等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二)太子河分局負責本轄區內規劃、建築、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市政、綠化、工商、交通、環保、房產等各項工作的監察管理;對違法建築物(含未經批准的室外立面裝修及粉刷),建築工地占道、圍擋、施工噪聲擾民,建築材料亂堆亂放,建築垃圾殘土、生活垃圾亂排亂放,運輸車輛不覆蓋溢灑,占道經商,店外經營,影響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牌匾廣告,順壞城市道路,公共設施,綠化設施,花草樹木,旅遊景點,車輛亂停亂放,三層以上房屋擅自改造房屋結構、室內設施等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三)文聖一分局負責本轄區內規劃、建築、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市政、綠化、工商、交通、環保、房產等各項工作的監察管理;對違法建築物(含未經批准的室外立面裝修及粉刷),建築工地占道、圍擋、施工噪聲擾民,建築材料亂堆亂放,建築垃圾殘土、生活垃圾亂排亂放,運輸車輛不覆蓋溢灑,占道經商,店外經營,影響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牌匾廣告,順壞城市道路,公共設施,綠化設施,花草樹木,旅遊景點,車輛亂停亂放,三層以上房屋擅自改造房屋結構、室內設施等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四)文聖二分局負責本轄區內規劃、建築、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市政、綠化、工商、交通、環保、房產等各項工作的監察管理;對違法建築物(含未經批准的室外立面裝修及粉刷),建築工地占道、圍擋、施工噪聲擾民,建築材料亂堆亂放,建築垃圾殘土、生活垃圾亂排亂放,運輸車輛不覆蓋溢灑,占道經商,店外經營,影響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牌匾廣告,順壞城市道路,公共設施,綠化設施,花草樹木,旅遊景點,車輛亂停亂放,三層以上房屋擅自改造房屋結構、室內設施等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