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遼寧省人事廳
文 號:遼人發[2004]16號
發布日期:2004-9-27
執行日期:2004-9-27
各市人事局,中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在老工業基地振興中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若干政策規定(試行)》(遼委發[2004]18號)的精神,更好地為企業培養、吸引和用好高層次人才,我們制定了《遼寧省招收企業項目博士後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並做好宣傳和組織工作。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遼寧省招收企業項目博士後辦法(試行)
為充分發揮博士後制度的作用,把更多的優秀人才吸引到企業工作或為企業服務,特別是為沒有設立企業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的企業吸引一批博士後,進一步促進“產、學、研”相結合,提高企業競爭力和技術創新能力,為遼寧老工業基地振興提供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根據《中共遼寧省委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在老工業基地振興中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若干政策規定(試行)》(遼委發[2004]18號)的精神,省人事廳就在全省企業敞開招收企業項目博士後(即以企業項目為依託,以博士後流動站為載體,為企業培養、吸引和用好博士後)工作,制定如下辦法:
一、招收範圍和條件
1、在遼寧註冊的各類所有制性質的企業均可招收企業項目博士後。
2、符合國家規定博士後招收條件的、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國內外博士,均可申請做企業項目博士後。
二、招收方式和研究期限
1、企業與博士後流動站單位聯合招收博士後。即企業根據實際項目的需要,依託博士後流動站招收博士後。
2、企業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站工作時間一般為2年,確因研究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期限的,經企業和流動站單位雙方協商同意,可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能超過1年。企業博士後研究人員主要在企業工作,但也可通過博士後本人與企業簽訂協定或採取其它的約定方式,在保證完成研究項目的前提下,實行“彈性制”工作時間,兼職在站從事研究工作,或在站外從事研究工作。
三、招收程式
1、確立研究項目。企業須根據本企業的發展和人才需求,提出具有較高水平的博士後研究項目,並填寫《企業博士後研究項目立項表》(以下簡稱《立項表》)(見附屬檔案一)。
2、具體手續。①確定人選後,由企業填寫《企業博士後研究人員審查意見表》(見附屬檔案二);②與流動站單位簽訂《遼寧省企業項目博士後聯合培養協定書》(以下簡稱《協定書》)(見附屬檔案三),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③企業與擬招收博士後簽定協定,明確博士後研究成果歸屬、企業為博士後提供的科研條件及生活補貼、醫療保險、社會保險等相關待遇,以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等;④由博士後流動站單位負責組織博士後填寫《博士後申請表》(見附屬檔案四),並匯總有關材料,到流動站所在地的博士後工作服務部門辦理博士後進站手續;⑤由流動站所在地的博士後工作服務部門將相關材料報國家博士後基金管理委員會審批後進站;⑥企業與外省、市博士後流動站聯合招收博士後的,應及時將招收博士後的全部材料一式兩份報我省博士後工作服務中心備案。
四、企業項目博士後的有關待遇和管理
1、企業博士後的戶口可落在企業所在地或與企業合作的流動站所在地。
2、企業博士後研究人員的工資、補貼由企業發放。具體數額由企業與博士後雙方商定,但不應低於國家規定的每年每人3萬元的博士後日常經費標準。博士後在站工作期間發生的科研及工資、補貼、專家指導等經費可計入企業成本。
3、研究項目經專家評估論證後,由省財政對進入企業從事博士後研究者,給予每人6萬元的經費資助。
4、企業應為博士後研究人員提供必要的住房等後勤保障。博士後研究人員的配偶、子女隨其流動等問題,應按照國家博士後工作有關規定由企業與流動站單位協商解決。
5、企業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期滿時,企業與流動站單位要根據雙方與博士後本人簽訂的協定,組織有關專家對博士後研究成果的學術水平、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博士後的工作表現、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組織管理能力等進行考評,決定是否可以出站。
6、博士後研究人員期滿時,可按照國家評聘專業技術職務和博士後工作的有關規定,申請評定相應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7、企業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期滿後,應填寫《企業博士後研究人員期滿分配工作意見表》,由流動站單位將有關材料匯總,到當地博士後工作服務部門辦理出站等相關手續。由博士後服務部門將有關出站材料上報國家博士後管理辦公室,由國家博士後管理辦公室頒發《博士後證書》。
五、有關要求
1、企業每年年初都要制定招收計畫,做好博士後招收的各項準備工作。可根據實際需要,隨時確立研究項目。同時,企業應及時將《立項表》上報省博士後工作服務中心。博士後工作服務中心可根據企業的需求情況和要求,幫助企業與有關流動站單位溝通,儘快招收博士後到企業從事研究工作。
2、企業與流動站單位雙方應建立聯繫和溝通制度,根據雙方各自學科專業和項目特點,圍繞研究的項目,相互支持,分工合作,做好博士後的招收、培養和管理工作,保證項目的按期順利完成和博士後研究人員的培養質量。
3、企業應提供充足的科研經費,為博士後研究人員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條件。並按與流動站簽署的《協定書》(見附屬檔案四),按時撥付流動站單位的專家指導經費。
4、到企業的博士後研究人員應遵守企業和流動站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享受國家規定的博士後研究人員的一切待遇,履行相應的義務。
5、企業和流動站單位雙方應按博士後研究項目的進展計畫及博士後日常管理的有關規定,對企業博士後研究人員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博士後出站時的參考依據。
6、企業博士後的研究成果應按照國家智慧財產權法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由於企業博士後的研究成果是在企業提供的研究項目和研究經費的基礎上完成的,其研究成果的智慧財產權原則上歸屬企業。企業博士後研究成果為職務研究成果的,可按有關規定享受應有的權益。博士後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和企業的有關要求,對成果的技術秘密予以保密,違者按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7、企業要根據實際需要,積極挽留出站的博士後繼續留在企業工作或採取柔性的方式為企業服務。
本辦法由省人事廳負責解釋。
附屬檔案:
1、企業博士後研究項目立項表
2、企業博士後研究人員審查意見表
3、遼寧省企業項目博士後聯合培養協定書
4、博士後申請表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