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慈善獎

三、參評標準(一)參評首屆"遼寧慈善獎"的最具愛心捐贈個人獎項,依據個人捐贈款物數額,參考個人資產規模、納稅情況和本人多年參與慈善的事跡等情況。 (二)參評首屆"遼寧慈善獎"的最具愛心捐贈企業獎項,依據企業捐贈款物數額,參考企業資產規模、納稅情況和企業多年履行社會責任等情況。 根據推薦情況,由評選辦公室對所有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篩選,研究提出"遼寧慈善獎"個人、企業和慈善項目候選名單。

一、評選對象
2007年以來,在我省賑災、扶老、助殘、救孤、濟困、助學、助醫以及支持文化藝術、教育科研、環境保護等公益慈善領域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企業和具有突出示範作用的公益慈善項目。
二、表彰獎項
首屆"遼寧慈善獎"評選表彰設立4個表彰獎項:最具愛心捐贈個人、最具愛心捐贈企業、最具愛心慈善楷模和最具影響力慈善項目。
三、參評標準
(一)參評首屆"遼寧慈善獎"的最具愛心捐贈個人獎項,依據個人捐贈款物數額,參考個人資產規模、納稅情況和本人多年參與慈善的事跡等情況。
(二)參評首屆"遼寧慈善獎"的最具愛心捐贈企業獎項,依據企業捐贈款物數額,參考企業資產規模、納稅情況和企業多年履行社會責任等情況。
(三)參評首屆"遼寧慈善獎"的最具愛心慈善楷模獎項,需長期參與或從事慈善工作或志願服務,事跡特別突出,有良好社會影響,有突出和感人的慈善事跡。該獎項不以捐贈情況為依據,而以慈善行為和事跡的感召力和示範性等為主。
(四)參評首屆"遼寧慈善獎"的最具影響力慈善項目獎項,綜合考慮項目的實施時間、收益情況、資金規模、社會影響及其社會示範性和推廣性。
此外,還將從影響力、持續性、創新性、適應度以及公信力等方面對申報對象進行權衡。
四、評選程式
(一)推薦和申報(6月25日-7月15日)。各級民政部門負責動員和推薦本行政區域內的表彰對象,並將評選表彰通知轉發有關部門、社會團體和慈善組織;省軍區、省國資委、省工商聯負責推薦申報本系統內的表彰對象,各省直單位和慈善組織也可直接申報。鼓勵社會各界推薦和自薦。推薦單位和自薦者,可通過遼寧慈善網或北國網下載填寫推薦表(一式三份),與有關證明材料(如捐贈收據複印件等)及音像資料一同寄送遼寧省慈善總會。
(二)提出候選名單(7月16日-20日)。根據推薦情況,由評選辦公室對所有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篩選,研究提出"遼寧慈善獎"個人、企業和慈善項目候選名單。
(三)公眾投票(7月21日-31日)。通過遼寧日報和北國網,啟動公眾投票系統,由社會各界針對候選名單進行投票推選。
(四)評審會評審(8月1日-5日)。評審會召開全體會議,綜合公眾網路投票和社會反響情況,提出擬表彰名單,在遼寧日報、遼寧民政信息網和北國網上向社會公示,無異議後確定表彰名單。
五、表彰方式
對獲得"遼寧慈善獎"的個人、企業和慈善項目,由遼寧省民政廳做出表彰決定,在第十四次全省民政會議上進行表彰。
六、組織領導
(一)組織機構
"遼寧慈善獎"評選活動由遼寧省民政廳、遼寧省慈善總會、遼寧報業傳媒集團共同組織實施,邀請各有關部門、單位
負責同志及部分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委員會,由遼寧省民政廳副廳長張克宇同志擔任召集人。
評選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設在省民政廳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處,負責評選表彰活動的具體協調和實施。
(二)職責分工
遼寧省民政廳負責評選表彰工作的總協調、表彰方案的確定及檔案下發、表彰儀式等工作。
遼寧省慈善總會負責協調評選活動的報名和名單匯總及表彰牌匾、證書的製作等工作。
遼寧報業傳媒集團負責評選表彰活動的網路報名、公眾投票、名單公示及慈善事跡宣傳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評選表彰"遼寧慈善獎"是新時期下推動我省慈善事業發展的重要舉措。各地要高度重視"遼寧慈善獎"的推薦和申報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最大限度地發現和推薦當地有突出事跡和引領示範作用的先進典型。同時,要以本次評選表彰活動為契機,宣傳慈善理念,傳播慈善文化,提高全社會的慈善意識,引領和帶動我省慈善事業健康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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