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國際標準舞職業教師協會

協會簡介

遠東國際標準舞職業教師協會YDDTA是世界舞蹈總會業餘聯合會WDC.AL和亞洲舞蹈理事會ADC團體會員單位,本協會是在國內民政、工商註冊登記的具有合法手續並被國際權威舞蹈組織WDC和ADC承認的舞蹈社團組織。協會已與10個國家和地區舞協聯合簽訂完互相承認技術資質(級別)、互相參與舞事交流的協定。
“遠東舞協”(YDDTA)目前在亞洲對接亞洲舞蹈理事ADC,在世界對接世界舞蹈總會WDC。已承接多屆兩大國際舞協在中國的賽事(ADC亞洲舞蹈巡迴賽;WDC.AL“世界盃”賽)。並在國際上取得以“遠東舞協”雙項中級院士資質即可申報WDC國際評審權利。張相國主席以其國內外舞事突出貢獻在2013年榮任世界舞蹈總會業餘聯合會WDC.AL(A)副主席,成為中國國標舞界30年來首位在該世界舞蹈權威組織任職最高的人。2013年WDC授權,將世界舞蹈超級巨星亞洲巡迴賽(黑池精華版)5年的第一站承辦權授權給“遠東舞協”,這是遠東舞協在國際上地位的體現。
“遠東舞協”堅持“三個服務”來具體落實“科學實踐發展觀”,即“面向基層、服務基層、回報基層”。年年以“全國舞界基層幫扶萬里行”、“全國舞界基層外外教免費培訓”兩大措施來具體付諸行動。為全國基層教學機構、舞蹈教師傾心奉獻。
“遠東舞協”下屬兩所專業舞校——北京中華商科學校國標舞專業、牡丹江遠東體育舞蹈職業學校。每年可為基層輸送近百名合格國標舞教師。“遠東舞協”在國內開展少兒拉丁舞、摩登舞的培訓、考核工作。同時還對成人進行教師、評審的培訓、考核,對成績合格者頒發國際承認的技術資質證書。協會每年組織國內選手參與國外大型賽事近20場次,組織評審國外執裁15餘場次。
“遠東舞協”已成為一列從國內始發的“國標舞高鐵”,經停亞歐各國,直達英國黑池——世界舞蹈總會WDC,能承載眾多舞者在最短的時間擁有出現權、話語權和寬廣無垠的展示平台。

組織機構

遠東國際標準舞職業教師協會(YDDTA)組織機構
名譽主席
中川勛 世界舞蹈總會WDC副會長
亞洲舞蹈理事會ADC會長
顧問
登馬克·羅伯特 澳洲院士舞蹈教師協會FATD會長
黃貴林世界舞蹈總會業餘聯合會WDC·AL副主席
方洪泰 北京中華商科學校校長
主席
張相國 聯合國國際信息發展企業文化藝術部部長
世界舞蹈總會業餘聯合會WDC.AL副主席
常務副主席
安德祥(專職)
副主席
翁南 聯合國國際信息發展組織副主席
阿麗娜·唐 新加坡國際舞蹈協會會長
阿列克·謝 俄羅斯國標舞協會副會長
萬德利 泰國國際標準舞協會副會長
查理木 韓國際標準舞協會副會長
托馬斯· 莫利 紐西蘭舞蹈協會會長
唐娜 菲律賓國際舞蹈協會會長
廖寶珠 台灣中華職業國際國標舞蹈協會會長
李 玲 香港國際舞蹈協會長
關鑒泉 澳門國際標準舞蹈協會會長
施光臨 中華舞蹈網總裁
王少華 (專職)
陳江平 北京中華商科學校副校長
王桂琴 首都體育學院體育舞蹈系教授
劉 波 原牡丹江文聯主席
閻啟奎 原齊齊哈爾體育局書記
主席助理 徐曉偉
秘書長 安德祥(兼)
常務副秘書長 劉小鳳
副秘書長
王殿閣 吳祥克 李躍蓉 丁志義 馬雁培 羅傑 佟文龍
組聯宣傳委員會
主席:王鳳梅
常務副主席: 王澤玲
副主席:張霞張曉華 胡樹清 黃永斌 袁玲
教研培訓委員會
主席:李詠梅
常務副主席:何錦良
副主席:梁麗娟 張竹源 彭雲
競賽委員會
主席:丁志義
常務副主席:孫慧春
副主席:梁蒙 王學仁趙光林 彭望生 張國順
考核委員會
主席:登馬克·羅伯特
副主席:陳江平
計財部
部長:余敏健
副部長: 余愛華 趙璐源
辦公室
主任:劉小鳳(兼)
副主任:左慧茹 馮倉珍
“遠東舞協”(YDDTA)在全國各區域的負責人:
東北地區辦事機構負責人:丁志義
中南地區辦事機構負責人:佟文龍
華北地區辦事機構負責人:徐曉偉
華東地區辦事機構負責人:陳江平
西南地區辦事機構負責人:劉小鳳
西北地區辦事機構負責人:羅傑
總部地址:北京市運河西大街35號(北京中華商科學校)
華北辦事處:河北省石家莊市橋東區四中路66號中央銀座1-2-1101
華東辦事處: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德勝路98號久盛巷7號

章程

遠東國際標準舞職業教師協會(YDDTA)章程
( 草案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名稱:遠東國際標準舞職業教師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英文名稱為(英文縮寫YDDTA)。
第二條:性質:本會是由遠東地區從事國際標準舞教育研究,推動國際標準舞事業發展的教師、舞者、 舞蹈組織、舞蹈教育、舞蹈文化傳播機構、舞蹈健身用品生產銷售企業經營管理者組成的遠東地區民間組織。
第三條:宗旨:繼承發楊國際標準舞文化,普及國際標準舞教育,提高國際標準舞技能, 擴大遠東地區國際標準舞在世界上的影響力,提升遠東地區國際標準舞在國際上的地位,推動遠東地區國際標準舞在世界範圍內的發展,促進遠東國家之間,地區之間的國際標準舞的交流與合作,增進同行之間的團結和友誼,為增進人民健康美麗,美化生活,促進地區和世界和平做出貢獻。
第四條:任務:
1、收集、整理、研究、交流國際標準舞方面的信息資料,編輯出版發行國際標準舞業務資料和刊物。
2、舉辦和組織開展國際標準舞理論與文化的學術研究,從事教學、講座、論壇等學術交流活動。
3、組織國際標準舞比賽和表演。
4、制定和編輯國際標準舞教材、組織國際標準舞評審和師資培訓與考核,支持和協助遠東國家和地區之間互派師資進修學習等工作。
5、支持和協助會員單位之間進行經濟、技術、學術、人才和管理經驗方面的交流,開拓國際標準舞職業教育市場,提升國際競爭力。
6、開展體現本會宗旨的其它活動。
第二章會 員
第五條本會會員分為商號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
第六條承認本會章程的遠東地區國際標準舞組織, 國際標準舞專業、業餘學校、教學研究機構、 生產國際標準舞用品的企業均可成為商號會員。
第七條承認本會章程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成為個人會員。
1、權威部門授予證書的高級、中級、初級國際標準舞職業教師。
2、在國際標準舞領域有一定的技術基礎和藝術修養,成績優異,思想品格健康向上者。
3、國際標準舞行業的經營管理者。
4、熱心從事國際標準舞研究的醫生、講師、教授、藝術家。
第八條申請入會,必須有一個商號會員的法人和兩個個人會員介紹,並填寫會員登記表,由本會秘書長辦公會議審通過。
第九條 本會會員有權出席本會大會,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有權對其工作提出建議。會員應遵守本會章程,有按規定繳納會費,執行本會決議並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務的義務。
第十條 本會會員不願意繼續參加本會活動者,可以申請退出本會,凡本會會員連續兩年不繳納本會會費或會員活動時違背本會宗旨者,不宜繼續保留會籍,經主席辦會會議審查決定可以終止其會員資格。
第三章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一條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其主要職能是聽取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審議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確定本會的工作任務,聘請專業人士任職,確定下屆會員(代表)大會有關事項。
第十二條會員(代表)大會每三年召開一次,由理事會召集,經主席和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 可以提前或推遲召開。大會出席會員必須超過會員總數的二分之一方為有效。會員大會的重要決議和決定,必須出席會議的半數以上的會員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三條 在進行表決時採取舉手表決的無記名投票方式。
第四章理事會
第十四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領導機構。
第十五條理事會成員,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六條常務理事會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組成相關人員組成,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職責。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並可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召開會議。
第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執行理事會全體決議,並監督和實施,決定理事會開會期間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五章主席
第十八條主席負責本會的領導工作。代表常務理事組織會員大會,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工作。任命秘書長、各大中心主任和職能部門負責人。在重大問題進行表決時,持有不同意見的雙方人數相等時,由主席裁決。主席代表協會簽署相關檔案和法律文書。
第六章秘書長
第十九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在主席的領導下,主持本會的日常行政工作;
2、協調各職能部門、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工作;
3、負責本會的內部管理;
4、完成主席交辦的其它任務。
第七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條 經費來源:1、會費;2、捐贈;3、政府資助;4在核准的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5、利息;6、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二條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嚴格的財務監督制度,財會人員離職時,須經過審計並辦清交接手續。
第八章 終止程式集中之後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三條 本會自行解散及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做出終止協定。
第二十四條 終止前,須在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任何活動。
第二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按照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審核通過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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