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落實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緊急通知》(黔府發電[2004]104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切實加強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緊急通知如下,請嚴格遵照執行。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二、各司其職,認真落實防治地質災害各項措施
縣國土資源部門要切實履行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的職責;鄉(鎮)國土資源所要在鄉(鎮)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在存在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地區(點),積極指導該地區(點)人民民眾建立群測群防體系,同時要利用檢查、巡查、調查等時機,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防災責任人、民眾義務監測員和受地質災害威脅民眾進行識災、報災、避災等相關知識培訓,努力提高群防群測體系的防災水平。
縣煤炭、鄉鎮企業等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礦山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監督,對礦山開採導致的地質災害,要督促該礦山企業進行治理;礦山企業法人代表是礦山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責任人,要積極組織力量對礦山存在的地質災害隱患加強監測,對危險性大、確實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要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災害發生,避免人員傷亡。
縣交通部門要組織力量加強對已建和在建公路沿線的巡查,發現地質災害隱患及時採取措施排除,保障交通暢通和安全。
縣計畫、公安、民政、水利、氣象等部門要積極配合做好項目安排、資金籌措、災民搬遷、氣象預報、河水情況通報、秩序維護等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
縣建設部門要配合國土資源部門加強對相關建設項目的檢查,督促項目業主和施工單位認真落實防災工程措施,在重要工程設施附近施工前,應對工程可能引起的危害設施安全的地質災害進行評估。
各企事業單位、工礦、機關、學校等應對各在建或存在地質災害隱患的建築物、設施、場地等進行防災部署,落實防災措施,要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險情巡查、排查、檢查,一旦發生險情應及時組織力量,籌集資金對隱患點採取措施,排除險情,確保人員和財產安全。
各級各有關部門、重要工程業主單位在汛期必須設立地質災害值班電話,明確值班人員,完善值班制度,做到責任到人,發生地質災害要按照規定及時報告和處置,增強突發地質災害時的應急反應能力。
三、依法嚴肅查處人為引發地質災害的行為
縣國土資源部門要認真貫徹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監督管理,對人為引發地質災害不予治理,造成人民生命財產損失的違法行為依法嚴肅查處。因工作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也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OO四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