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科技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我縣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縣科技發展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和措施,督促檢查執行情況;研究制定全縣科技發展布局,確定科技優先發展和重點發展領域;負責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二)組織編制全縣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重大科技攻關、軟科學研究、套用基礎研究、“星火”、“火炬”、成果推廣、新產品試製和社會發展等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初審、立項、推薦並組織實施。
(三)研究提出全縣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實施方案;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科技創新機制;負責科技創新工程計畫的制定和組織實施;負責工業技術創新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制定技術創新項目計畫,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技術創新項目的檢查、驗收、評審、獎勵;指導全縣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歸口管理科技“三項費”和科學事業費及其它科技專項經費;協同有關部門運用財政、信貸、稅收等經濟手段,實施對科技工作巨觀設控。
(五)組織指導全縣高新技術產業化和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負責縣級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新產品的申報、初審、推薦工作。
(六)研究制定科技成果轉化的規劃、計畫;管理科技成果及科技保密工作;組織全縣科技成果鑑定、登記、獎勵和負責管理、指導、協調科技成果轉化工作;負責市級以上重大科技成果的申報、初審、推薦工作,(七)歸口管理全縣技術市場工作,登記、認定和管理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中介機構。
(八)負責科學技術普及,組織制定科普工作規劃;負責科普聯席會議制度的落實與監督檢查;指導協調科技宣傳工作。
(九)協同有關部門擬定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協同開展中青年學科帶頭人、科技後備幹部和科技拔尖人才的選拔、培養和引進,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知識分子工作;組織指導科技管理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協同開展民營科技企業科技人員的技術職稱評定工作。
(十)負責我縣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負責科學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創新工作。
(十一)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工作;推動科技中介組織的發展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十二)指導、協調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鎮的科技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對各鎮、縣級有關部門領導班子抓第一生產力的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工作。
(十三)主管全縣專利工作;負責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承擔縣智慧財產權管理日常工作。
(十四)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