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監察職能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現任領導
主任
運城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2017年2月25日選舉李曾貴為運城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李曾貴,男,漢族,1965年2月生,山西省大同市人,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1984年8月參加工作,1986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現任運城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1982年9月在山西省人民警察學校公安專業學習;1984年8月任省公安廳政治部幹事;1987年4月任省公安廳政治部科員;1991年9月任省委政法委科員;1992年4月任省委政法委副主任科員;1993年9月任省委政法委主任科員;1995年9月任省委政法委督查處副處長;1999年12月任省委政法委督查處處長;2009年3月任省綜治辦副主任;2009年8月任省委政法委委員、省綜治辦副主任;2012年3月任長治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2012年5月任長治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2016年7月任運城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2017年2月任運城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副主任、委員
運城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根據運城市監察委員會主任李曾貴的提名
任命:
賈海林、秦跟安、翟龍飛為運城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鄭萬榮、趙紅彤、韓治民、鍾留保、薛帥軍為運城市監察委員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