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平縣財政局

行政政法股擬訂行政、政法部門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和支出政策;貫徹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擬訂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管理外事、外宣經費、民兵事業費和武裝警察部隊經費;負責審核分管部門的預、決算;對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專項資金的使用、財務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辦理國家規定統一著裝的有關事項。 教科文股擬訂教育、科學、文化等部門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支出政策;貫徹實施《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管理教育、科學、文化、出版、體育、廣播電視、計生、檔案、地震及其他部門事業費;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擬訂經費開支標準;負責審核分管部門的預、決算;對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專項資金的使用、財務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外經金融股擬訂和執行涉外金融機構的財政政策;指導和監督外經貿、旅遊、外商投資企業執行財務會計制度;負責地方金融機構財務監管;負責境外企業和有關涉外收入的監繳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外債管理;辦理外國政府貸款及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轉貸業務;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經費開支標準;負責審核有關部門的預、決算;對有關部門預算的執行、專項資金的使用、財務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擬訂和執行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制度。

主要職責

縣財政局是主管財政收支、財稅政策、財政監督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財政、國有資產管理、資產評估、財務會計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參與有關稅收法規和制度的擬訂。
(二)擬訂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制訂各項巨觀經濟政策;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三)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縣級和全縣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
(四)制訂財政和預算收入計畫;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負責組織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和管理;負責組織各項非稅收入。
(五)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支出;管理縣級預算外財政專戶及各項政府性基金管理和監督彩票發行與彩票市場、國債發行、兌付及相關工作;管理政府債務、政府貸款業務、財政票據、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
(六)擬訂和執行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行政事業單位開支標準和政府採購政策、制度;負責建立和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執行社會保障資金財務制度、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和涉外企業財務制度。
(七)擬訂國有資產的產權管理制度;負責國有資產的監管;制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及評價標準;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公共資源統計分析及評價;組織開展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匯總和分析。
(八)參與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總量研究;組織調度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參與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概、預算審核,負責對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結算進行審核;審核基本建設竣工財務決算,參與項目竣工驗收;擬定並監督執行政府採購政策,指導全縣政府採購和信息統計工作;參與工程造價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對縣級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重點項目和重點行政事業單位委派財務總監的管理規定製度和辦法;牽頭辦理重點行政事業單位派駐財務總監的工作。
(九)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依法監管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依法監管外國及港澳台地區會計師事務所在本區域內的有關業務;管理和指導社會審計工作。
(十)統一管理資產評估行業;指導和監督評估機構和註冊評估師的業務,辦理涉及國家和集體產權權益的資產評估項目立項確認。
(十一)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規和財會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二)制訂財政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員培訓、財政宣傳和信息工作。
(十三)管理鎮級財政所和財政結算中心工作。
(十四)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及其崗位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縣財政局設15個職能股(室):

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重要報告和檔案的起草;負責文電、機要、信息、調研、宣傳、檔案、保密、外事、接待、信訪、安全保衛、辦公自動化及本局財務等工作。

人事教育股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指導財政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負責財政系統的表彰活動;負責老幹部管理;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建工作,擬訂和實施財政系統人員培訓教育規劃;負責計畫生育、因公因私出國(境)報批等工作;協調組織人事部門對幹部進行考察和考核;管理指導共青團、工會、婦女工作。

法規監督股

協調擬訂有關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和參與財政、國有資產管理、財務會計規定起草工作的調查研究;審核其他規範性檔案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及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有關法規的宣傳和普法教育工作;擬訂財政監督的制度和辦法,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規和制度執行情況;負責對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縣財政投資的重大項目和財政專項支出進行跟蹤監督;檢查監督行政、事業、企業單位執行財政、稅收法令和財務會計制度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查處重大違反財經紀律案件;依法對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違紀、違規行為進行行政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指導各鎮財政監督工作。

預算股

執行國家財政預算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政策;負責政府債務管理及政策研究;擬訂和執行預算管理財政制度;負責縣級財力管理;擬訂縣級部門預算管理制度;負責縣級財政預算的編制;擬訂縣對鎮財政管理體制,貫徹執行省、市對縣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妥善處理縣直與鎮財政分配關係,指導、檢查各鎮財政管理。

國庫股

負責建立和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擬訂國庫管理制度、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制度;負責縣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管理縣級預算外資金專戶;負責縣級財政收支的統計工作,分析縣級預算執行情況;統一管理縣財政及縣級預算單位的銀行開戶;負責國債發行、兌付及相關管理工作;指導下級總預算會計工作;擬訂並監督執行政府採購政策,指導全縣政府採購和信息統計工作。

綜合規劃股

編制中長期財政收支計畫;擬訂全縣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參與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項目、標準的審核並進行財務監管;管理財政票據;管理罰沒財物收入;擬訂彩票管理有關制度,監督收益分配,監管彩票市場;管理國有土地、海域有償使用費收入、彩票公益金等專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參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對各項房改資金實行財政監督;對住房公積金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

行政政法股

擬訂行政、政法部門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和支出政策;貫徹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擬訂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管理外事、外宣經費、民兵事業費和武裝警察部隊經費;負責審核分管部門的預、決算;對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專項資金的使用、財務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辦理國家規定統一著裝的有關事項。

教科文股

擬訂教育、科學、文化等部門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支出政策;貫徹實施《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管理教育、科學、文化、出版、體育、廣播電視、計生、檔案、地震及其他部門事業費;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擬訂經費開支標準;負責審核分管部門的預、決算;對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專項資金的使用、財務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九)工貿發展股(同掛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股牌子)
參與研究國家與企業分配政策和產業政策;擬訂並監督執行工交、內貿、郵電、文教、建築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地方糧食儲備收益、城市公用、城鄉環保及股份制企業財務會計制度;擬訂地方性資產評估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縣財政扶持企業資金、企業虧損補貼、稅收返還、試點企業流動資金、環境保護(治理)資金等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管理工交等部門事業費和分管部門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業務;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擬訂經費開支標準;審核分管部門的預、決算;對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專項資金的使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擬訂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產權管理制度;牽頭組織制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辦法;負責行政事業單位清產核資、財產清查工作,掌握全縣行政事業性資產基本情況,參與提出有關年度預算計畫;負責審批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對縣級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重點項目和重點行政事業單位委派財務總監的管理制度和辦法,牽頭辦理重點行政事業單位派駐財務總監的工作;負責監繳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金收益;調查研究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重大問題以及國有資本金的分布狀況;擬訂國有資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標體系;研究提出國有資本金預決算編制和執行方案;組織實施國有資本金權屬的界定、登記、劃轉、轉讓、糾紛調處等;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提供有關信息;擬訂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的方針政策以及有關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工作;組織建設國有資本金統計信息網路;制訂對所監管企業委派財務總監的管理制度;負責向縣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和授權經營的企業集團公司委派財務總監的工作。

農業股

管理財政用於農、林、水、氣象等部門事業經費和支農專項資金;管理監獄、勞教財務;擬訂財政支農政策和財務管理辦法;組織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管理和統籌安排財政性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擬訂農業稅收徵收管理辦法;負責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管理;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擬訂經費開支標準;負責審核分管部門的預、決算;對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專項資金的使用、財務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支援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負責糧食自給工程的有關工作。

經濟建設股

編制縣級經濟建設支出預算草案,下達經濟建設支出預算;參與投資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和財政性資金年度投資計畫安排;根據基本建設程式、年度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年度投資計畫及工程進度核撥資金;參與國債投資項目的安排和投資計畫的審核,負責國債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參與審核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審核該類工程預、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指導和監督國有建設單位執行財務會計制度;負責對縣級有關部門直接組織實施的財政投資重大工程項目的財務監督;負責對其他基本建設項目的財政性投資實施財政監督;參與工程造價管理。

社會保障股

參與研究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政策,提出有關建議;編制縣級和全縣社會保障資金預算草案;管理社會救災救濟、勞動就業、醫療保險(包括公費醫療)等方面的財務和資金;管理衛生、藥品監管、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的經費;負責擬訂和執行失業保險和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擬訂經費開支標準;負責審核分管部門的預、決算;對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專項資金的使用、財務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組織實施對各項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外經金融股

擬訂和執行涉外金融機構的財政政策;指導和監督外經貿、旅遊、外商投資企業執行財務會計制度;負責地方金融機構財務監管;負責境外企業和有關涉外收入的監繳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外債管理;辦理外國政府貸款及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轉貸業務;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經費開支標準;負責審核有關部門的預、決算;對有關部門預算的執行、專項資金的使用、財務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擬訂和執行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制度。

會計股

管理會計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地方性會計管理制度;負責管理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業務培訓、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資產評估工作,負責社會審計機構、資產評估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資質管理;依法監管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行業;依法監管外國及港澳台地區會計師事務所在本區域內的有關業務;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會計、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組織高級會計師資格的評審;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

績效評價股

制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及評價標準;擬訂財政資金支出績效評價的有關政策、制度和辦法;擬訂公共資源統計評價政策,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統一提供和發布公共資源有關信息;組織公共資源管理研究和發展預測分析,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促進建立相關預警機制;組織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匯總和分析;組織實施財政支出效益評價工作。

下屬事業單位

(一)財政投資評審中心,正股級建制。
其主要任務是:承擔財政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評估、論證的技術性、服務性工作;負責財政性投資項目的工程概算審核及預(結)算、決算審核;負責財政性投資項目招標標底和財務效益評估。
(二)財政票據監管中心,正股級建制。
其主要任務是:負責財政票據購領、發放、回收、核銷和稽查工作;辦理使用財政票據單位的註冊登記。
(三)國庫支付中心,正股級建制。
其主要任務是:配合財政部門建立和完善國庫單一帳戶體系,協助進行預算控制和用款計畫審核工作,負責建立預算單位收支總賬及分類管理系統;承擔財政撥款方式改革後的財政資金審核、支付和會計核算工作;監管預算外資金收入收繳;承擔財政支付和收付系統內部的監督檢查、系統維護;負責國債兌付資金管理的具體操作業務等。

掛靠單位

政府採購中心,副科級建制事業單位。
其主要任務是:依據《政府採購法》,制訂我縣政府採購管理制度;監督檢查有關政府採購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採購範圍、採購方式和採購程式的執行情況;處理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項;負責組織實施縣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中屬於通用的政府採購項目的採購;負責接受採購人委託代理其他政府採購項目的採購;承辦縣級政府採購的其他事務等。

地理位置

地址:新城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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